2006-06-09 00:40:09稻草人

遇見

很多很多年前,走在街上,總希望跟你不期而遇.大概是我們沒有所謂的"緣份"吧,跟你認識了十多年,在街上遇見你的次數絕不超過五次.在一個澳門這麼細小的地方,同住在澳門半島,竟然可以十多年裏遇見不超過五次,這算不算一個紀錄?

天意弄人吧!在我已放手,已不希望遇見你的時候,竟然兩三個月內碰到你兩次之多,(按之前的比例來說,真的很多了).

今天遇見你時,只看見你的背影,走到姿態,還有說話的聲音,雖然一直沒有見到你的正面,但我百分百确定那是你.你跟一個應該是非本地人在一起吧?!我聽到你為她介紹你任教學校的位置,還有國華門口的果汁檔攤.如果是以前的我,應該會選擇默默的走在你們身后,至少能看到你的背影,聽到你的聲音,而且不怕讓你發現.但今天,我選擇了匆匆的走開,我快步超越你,然后走到超市買飲料.不知道你有沒有從我背影認出我來?

本來自己也想到國華買杯裝飲料,但后來還是沒去,看到你手上的飲料,再看一看我們相遇的時間,假如我真的去買飲料,大概會正面的遇到你吧?我們像不像<<向左走向右走>>的主角們?明明住得很近,郤一次又一次的擦身而過.分別在於他們最后還是遇見了,相愛了.而我們是真的錯過了,一輩子的錯過了.
嫻嫻 2006-06-10 18:31:57

倘若是我,可能會選擇視而不見~
我不想被他/她的幸福感染了自己,
不想讓他/她注意到我半分~
錯過對於你來說,也許是最好的相遇

稻草人 2006-06-10 17:27:13

是的.....可能我真的應該扮作視而不見吧
而實際上我沒有跟他打招呼..
這算不算視而不見呢....
你留言既最一句.令我諗起<<分手快樂>>,
”揮別錯的,才能和對的相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