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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核數|報稅|稅務-財務費用制度微調或為完善績效考核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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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費用制度微調或為完善績效考核指標

2009-8-21 10:15:24中國會計報字體:大小

    經濟開始復蘇瞭,壽險公司投資性險種再次抬頭。

    8月2日,保監會下發瞭《關於進一步加強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促進壽險業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再次強調結構調整才是目前行業的主導方向。

    《通知》中要求壽險公司科學制定財務費用政策,並應充分體現鼓勵發展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業務的目標,圍繞目標不斷完善公司的績效考核指標。

    “《通知》中的這部分規定主要是引導行業內公司通過財務費用傾斜,推動結構調整。”業內某上市保險公司研究人員郭磊表示。

    財務費用制度為導向

    “目前,我國壽險公司財務費用支出普遍都比較大。而手續費、傭金支出等一般都是其支出中的重要項目。”德國卡爾斯魯厄大學金融財政與保險研究所研究助理、博士許閑指出。

    “這份材料裡面專門強調瞭銀保代理渠道的手續費問題。此外,保險公司的總分公司之間一般是按照分公司每年可以完成的業務規模及業務類型進行費用結算,並由此決定分公司的可用費用。通過在財務費用政策上的傾斜,可以將壽險公司的業務向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業務引導,即如果分公司完成風險保險型和長期儲蓄型業務較多的話,其獲得的費用比例也相對較高,而投資型業務則相反。”郭磊解釋說。

    如此看來,通過財務費用制度的微調,引導保險公司進行結構調整,或將是一個有效的方式。

    但是,業內人士對此態度不一,認為最終的效果還要看業界對此《通知》的執行力度。

    向保障目標回歸

    保監會推動壽險公司的結構調整政策,可以說是由來已久。

    2007年以後,我國資本市場高漲,投資理財市場受到啟蒙,保險行業產品結構發生瞭明顯變化,以萬能險、投連險為代表的投資型險種占據瞭很大比例。

    “投資型產品的內含價值不高,但在當時,業務規模的擴張適度地彌補瞭產品單位內含價值低的缺陷,投資收益可以彌補承保利潤。”郭磊分析說。

    但在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後的2008年8月,保監會首次提出結構調整的目標,並把結構調整作為瞭行業監管的主要引導方向,主要是促使產品重新回歸保障目標。

    “今年以來,經濟復蘇的速度超過瞭預期,資本市場的表現也出乎瞭所有各方的預料,這時,一些壽險公司有重以低成本吸納保費、擴大業務規模為主的趨勢,保監會已經多次通過不同的方式強調結構調整的大方向並未改變。”郭磊表示。

    這也正是該《通知》要破除片面強調“規模、市場份額、保費排名”等觀念束縛的原因所在。

    此舉暗藏多重深意

    此《通知》的出臺,實際上與保監會自2008年以來,堅決推動行業結構調整的主思路是一致的,但同時也引來瞭外界對這 個文件的其他猜測。

    “該《通知》的一個特點就是通過業務指標的量化來推動結構調整。雖涉及費用問題,但變化並不大,而保監會強調通過這一手段進行結構調整,也可能是與前一陣業內對代理手續費的爭論有關。”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副教授王玉玫推測。

    除此以外,業內人士還推測,這可能是保監會制定會計準則第2號解釋公告切換細則的前奏。

    去年8月7日,財政部印發瞭《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文件,要求保險公司保費收入的確認和計量引入重大保險風險測試和分拆處理,保監會已經明確將逐步推動會計準則第2號解釋公告的實施,而毫無疑問,這將是一次影響深遠的切換。

    而目前這份《通知》在設計上報指標的時候,著重於將結構性的因素體現出來,比如附屬的《結構調整評價指標表》按規模類指標、結構類指標、保障類指標和品質類指標分為4張子表,每張子表都按照個人代理、銀郵代理、公司直銷、其他渠道4個渠道和普通險、分紅險、萬能險、投連險4個產品類型分別填報,保障類指標還統計保額。

    “《通知》中所涉及的上報指標和財政部會計計量準則切換‘分拆處理’的整體方向是一致的,可以說,這算是給行業一種適應和過渡,同時,也算是對行業的一次徹底摸底。”郭磊分析說。

    另外,一些業內專傢也表示,這份《通知》中所提到的上報結構調整評價表也為保監會對不同公司實施“分類監管”提供瞭根據,而分類監管則是近年來我國保監會一直堅持的一個監管原則。

    長期或將影響績效評價結果

    “監管層之所以繼續強調推進結構調整,在某種意義上可能顯示出它對未來判斷的謹慎,畢竟宏觀經濟回升向好的態勢還不穩定。”郭磊推測。

    的確,保監會在此時發佈該《通知》,對正處於“十字路口”的壽險行業的確是一種指導,而因為部分指標的重合,其對財政部下半年即將展開的對金融類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績效評價工作,也將會有一定的推動作用。

    “此次《通知》中指標的運用是為瞭更好地引導壽險公司朝著長期性、戰略性和效益性的方向發展,所以從長期上看,這次調整對財政部下半年將要對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績效評價的各個指標都有著積極的意義。”許閑表示。

    據許閑分析,從《通知》所提到的財務費用管理長期互利、避免惡性競爭、標準化支付等舉措看,此次調整短期內可能促進壽險公司支出利潤率、經濟利潤率等指標的優化。

    但同時也有業內專傢指出,保監會此《通知》中的指標與財政部績效評價所涉及的指標直接交叉的不多,這是因為績效評價主要是財務指標,而保監會這次主要側重於業務指標,其影響很可能要通過長期積累方可顯現。

    對此,郭磊分析說,“金融企業績效評價的大部分財務指標在實質上都是利潤率指標,而保險公司業務結構的改善,無疑有助於提升其利潤率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