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翁聿煌/台北報導〕台北市法務局長蔡立文說,日前發生一起民眾購買LED液晶螢幕後,與業者雙方對螢幕有亮點(壞點)算不算產品瑕疵認知不同,既然業界有五個壞點以內屬「良品」的共識,就要在產品說明書及官網載明保固及退換標準, 已要求液晶螢幕業者公布「壞點保固政策」。
日前有一消費者在光華商場購買LG液晶螢幕後,發現螢幕有一壞點,向製造商LG公司請求保固時,公司卻拒絕換貨,並表示門市人員曾口頭告知只要壞點在五點以內,即屬良品,民眾否認有聽到,事後向北市消保官申訴。
蔡立文說,LG公司就算有口頭告知保固條件,但發生爭議時難以舉證店員是否已先告知,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北市府除發函調查外,已要求LG公司事先公告其壞點保固政策,讓消費者選購液晶螢幕時,可清楚比較各家廠商保固條件。
蔡立文說,經消保官說明後,LG公司已同意換貨給消費者,並修改其官網內容,揭示其壞點保固政策,與承諾修改產品說明書,預計十二月出貨產品均可完成抽換,對於十二月前出貨產品,將另行放置壞點保固說明卡,也會在Yahoo!購物中心及PChome等線上購物網站販售LG液晶螢幕產品時,加註說明。
光華商場發展協會理事長林文偉說,業者確實針對LED螢幕訂有國際規範,為螢幕劃定九宮格後,中間一格壞點超過三點、或全部螢幕超過五點為瑕疵,他認為購買七天內得換貨、保固期內得維修,也有業者主打保證無壞點的產品,消費者可多加比較選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