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4 23:27:15脆肉鯇

聖經說, 人若為神放棄生命的,必得著生命。要得著生命的,卻喪掉生命。
這當中的吊詭,是要我們用生命經歷的。
以前團契導師帶領我們查這段經文時問過,你嘗試過因為太緊張一樣東西因而失去它嗎?

最近對這段經文又是一番感受。
有車牌唔駕車,好嘥。
有律師牌唔做律師,好嘥啫。
咁好的男仔唔拍拖結婚,嘥哂。
食自助餐唔食生蠔淨食粉面,嘥嘢...

因為有牌而不管自己是否適合做那件事,後果不是自己受罪就是別人受罪。因為唔想浪費錢而在自助餐吃得太撐過飽的經驗相信不少人都經歷過。如果只挑自己喜歡的食物,有節制地吃,才是真正的享受。但世事有時候就是荒唐,人們原本因為想享受而做某些事,結果卻被某些價值觀左右而令自 己無法享受。結果是人們為了享受而失掉了享受。

32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33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34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哥林多前書7章32至34節)

同樣,一個神看為貴重的人,不會因為他是獨身或者已婚而失去價值或不被神使用。所以也不會浪費。
20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