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30 17:55:11脆肉鯇
討好
那些從小只會跟著別人的指示走、沒有主見、或者做任何事只想討別人歡喜的人,在別人眼中總是可以被接納的乖孩子。但是當夜深人靜,那些人就很難面對自己。
那些人除了害怕得不到別人的認同,更害怕的是他們無辦法同時滿足他們所愛的人對自己的期望。尤其當他們所愛的人之間並不一致、或是無法和諧共處之時,選擇討好前者,又覺得自己對後者有所虧欠。最後發現既討好不了別人,又失去了自己。
我曾經跟一位姊妹說,當我們做一個決定時,不只為自己的好處或者喜愛、同時也為對方或者其他人著想,我們便是在實踐愛。但是我沒有跟她說,我一直以來都分不清楚我到底是為他們著想、還是純粹為滿足他們的心意。有時候他們想我做的事沒有道理可言,但既然不是甚麼壞事也與道德無關,我都希望我能夠儘量滿足他們。我想他們高興,僅此而已。
我弄不清楚到底是因為自己沒有方向感和沒有主見,所以我才會以別人的意思為我的意思,抑或是,我本來就將“使愛我的人安心和快樂”當成我生存的使命,所以別人的主見也成了我的主見。
信耶穌的人是否不應該這樣?不應該做甚麼事都只求自己所愛的人高興(這跟做甚麼事都只討自己高興的人其實分別不大吧)。因為我們的目標不是要討人喜悅而是討神喜悅?
到最後,會不會成了既討好不了別人、又失去自我,甚至變成得罪上帝的三失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