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3 22:27:13脆肉鯇
前度
有時候覺得,跟離開教會的弟兄姊妹重遇的感覺,應該與前度男女朋友見面的感覺頗相似。
都是些往事了,雖然往事有過甜蜜也有過不快,但我們通常只記得那些令人不快的,大概“分開”本身是最後一件令彼此不快的事實。離開教會,可能由於與其他弟兄姊妹不和、不同意教會某些作為和觀點,或者對教會已無感情,等等.....
各人對重遇過氣情人的感受不一樣,有人覺得無所謂,有人覺得尷尬,有人會反感,有人會逃避, 有人再見亦是朋友,有人懷恨,有人感恩...
我所想到的問題只有一個,當基督徒跟某人(甚至這個人也是基督徒)的關係不好,或者在彼此心裡仍有未拔掉的刺,要老死不相往來其實很容易,因為今生的日子短暫,然而將來如何呢? 假如神決定讓我們都上天堂,那麼誰能保證在天堂裡能不相見? 如果在天堂裡還要諸多顧慮或者避而不見,那麼天堂還是不是我們想去的天堂? 抑或就像某些人所說的:" 如果呢d人都上天堂,咁我寧願落地獄!" ?
情人可以分前度與現任,但是主內弟兄姊妹卻不可以。
為什麼說“天國近了,我們應當悔改”?
到底是天堂離我們遠,還是我們沒有努力追求“在地如同在天”的生活?
2008-12-18
2008/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