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3 22:27:13脆肉鯇

前度

 

有時候覺得,跟離開教會的弟兄姊妹重遇的感覺,應該與前度男女朋友見面的感覺頗相似。

 

都是些往事了,雖然往事有過甜蜜也有過不快,但我們通常只記得那些令人不快的,大概“分開”本身是最後一件令彼此不快的事實。離開教會,可能由於與其他弟兄姊妹不和、不同意教會某些作為和觀點,或者對教會已無感情,等等.....

 

各人對重遇過氣情人的感受不一樣,有人覺得無所謂,有人覺得尷尬,有人會反感,有人會逃避, 有人再見亦是朋友,有人懷恨,有人感恩...

 

我所想到的問題只有一個,當基督徒跟某人(甚至這個人也是基督徒)的關係不好,或者在彼此心裡仍有未拔掉的刺,要老死不相往來其實很容易,因為今生的日子短暫,然而將來如何呢假如神決定讓我們都上天堂,那麼誰能保證在天堂裡能不相見如果在天堂裡還要諸多顧慮或者避而不見,那麼天堂還是不是我們想去的天堂抑或就像某些人所說的:" 如果呢d人都上天堂,咁我寧願落地獄!" ?  

 

情人可以分前度與現任,但是主內弟兄姊妹卻不可以。

  

為什麼說“天國近了,我們應當悔改”?

到底是天堂離我們遠,還是我們沒有努力追求“在地如同在天”的生活?

 

 

2008-12-18

2008/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