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03 15:55:27脆肉鯇

“追魂交易”( The Devil’s Advocate)

來源網址 : http://www.atelierdebercy.com/abrien/My%20DVDs/target471.html

最近看了一套舊電影,奇洛李維斯的“The Devil’s Advocate”(港譯“追魂交易”)。
電影情節是有一點令人不安,例如主角的太太終於被弄至精神病,以及有人神秘被殺的場面。

故事橋段可以說很老土,簡單而言就是一個人為名利為工作出賣靈魂。年青律師維持著不敗官司的紀錄,但卻開始為要維持這個長勝紀錄而做一些違背良心的決定。官司一宗一宗地贏下來,良心卻逐漸被纔蝕。後來被一間大律師樓聘請,名利和地位的“壓力”令他一次又一次的妥協,原來那律師樓的老闆是撒旦,利用他對打官司的那份執著,叫他幫一個殺人兇手脫罪,而且這間律師樓背後也透過走法律漏洞做了很多非法勾當。故事的結局是回到主角尚未做第一個“違心”的決定之前,在洗手間用水洗臉的情景,像造了一場惡夢,主角決定不再替那個侵犯女學生的教師辯護。這時,一個人追訪他,說要把他這種正義感發揚光大,他答應了。原來那人是撒旦的另一個化身,牠說:虛榮,是最可愛的罪惡。電影到最後展露撒旦的微笑,並留下懸念,因為撒旦永不放棄試探,罪必戀慕我們。

電影中,男主角很多時候是在後來才發現那些人不是無辜的,因此,他的掙扎只在於是否還應該繼續“幫助”他們。

首先,對於罪犯是否也值得被維護權利這個問題,我是可以肯定的。有時候我會提醒自己:決定一個人有沒有罪,在世是法官,末日時是天父,而我兩者都不是。拒絕為那些人做任何事,好像一個醫生選擇只幫某些人而不幫助另一些人診症和醫病那樣。問題不在於是否要去幫助,問題乃在於如何去幫助。

電影所展示的這種“非黑即白”的矛盾,比起現實,的確過份簡單。現實裡的掙扎往往不是選擇是否繼續為一個“有罪的人”去辯護(因為通常在一開始便知道),問題是怎樣可以不失你的良心又不失專業地為他的辯護,叫他認罪呢?叫他只承認部分事實呢?還是叫他保持沉默?明知他幹了那回事,但法律上證據不足,好不好叫他自首呢?哪一樣會使他的判刑更輕?怎樣做才最大限度地維護他的利益?怎樣做才能在專業與良心間取得平衡?

記得有一次客人因為老闆不替他做某件事而大吵,老闆說:你聘請我,但不代表你想做甚麼我都得替你做呀!令我忽然覺得他頭頂有個光圈。刑事案中,假如客人肯認罪,就不會熱心地找你了,他們需要的只是你的專業,而不是你的良心。但我們又需要保守我們的心,因為它屬於神,而不屬魔鬼。

老闆告訴我,我們為他們去分析所有可取的方案,分析所有決定背後的利弊,然後由他們自己去做決定,我們只是負責代表他們,而且只限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這就是說,決定是他們做的,我們好像他們在法律行為上的機械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在這個“機器”的限定功能內),讓他們“操控”我們(說“操控”有點可怕,但前提是已被限定功能,因此不會被為所欲為了)。

我知道自己仍未習慣,或者說仍未正式走出那個“非黑即白”的世界,我要比別人多出一分力地接受自己所做的工夫,學習視這份工作為“純技術性操作”,而不是跟那些人“一伙”,我只是在做我份內的工作,而不是為他們賣力。

“為什麼要選擇法律?”當男主角發現被撒旦利用時,他問。撒旦回答說,因為法律滲透每一個角落,可以令牠們涉足每樣事物。我卻認為,即使不是法律,在世界上做任何一種職業,只要是有人的地方,也必然會存在與撒旦的爭戰,以及各種各樣的“追魂交易”。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這真是我們所要祈求的。



2008/2/1
20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