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台灣總修院修士培育
培育之宗旨
修院培育的宗旨是:收錄及培育有志修道晉升鐸品之男性教友,接受聖學及全人教育,以善盡宣導、聖化及牧養天主子民的職務。使修士成為現代教會真正福傳牧靈的好牧人(司鐸之培育法令四)。
修院是由天主教台灣地區主教團申請,經羅馬宗座萬民福音部核准立案,以聖碧岳十世及聖多瑪斯為主保,敦勸修士們以二位聖人為榜樣,篤實求學、熱愛聖體、忠於聖職、以期成為德學兼優之司鐸。並取格言『士志於道』為座右銘。
行政體制
為培育健全的聖職人員,台灣地區全體主教都應負有積極方面的責任(法典259.N.1)。
由教區主教組成「天主教台灣總修院董事會」,並由修院所在地區主教負責監督。常務董事會由主教團主席、修院所在地區主教、聖職委員會主任擔任。修院經費由各教區及就讀修院修士的會院平均分擔。
本院設院長一人,由台灣地區主教團推薦,羅馬教廷萬民福音部任命,總管修院事務,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副院長、神師、教務、總務、生活輔導及教授等,則由台灣地區主教團定奪並任命之。
培育之學制
修院學制為通才教育,傳授有關哲學、神學、聖經、神修、禮樂、牧靈、教會法律等各方面知識,以具備能力為本地教會之牧靈福傳工作服務(聖教法典253條)。
修院收錄來自台灣各教區、各修會、及海外華僑地區之修士。亦兼接受修女及教友選修課程。
修士培育過程:
1. 靈修年:注重聖召分辨及靈修教育。修士的靈修培育在神師的輔導中,各方面均衡發展。課業安排為奠定靈修生活的基礎,實際操練,在祈禱與工作服務中幫助修士瞭解司鐸聖召之真義及鞏固其使命。
2. 哲學年:哲學教育是為充實修士的人文修養及正確思考能力,並為神學教育做好適當準備。教學遵襲教會士林哲學,使修士對人、對宇宙、對天主獲得完整、客觀又和諧之認識,同時重視中國哲學及文化思想,在兩者相互配合下,使福音更為本位化。聘請專於哲學學科的教授及神父任教並於修院內開課,或安排修士就讀輔大宗教系、哲學系。
3. 神學年:奠定神學教育基礎,三年於輔大神學院上課。神學教育是為使修士在信德光照及教會訓導下,依據聖經及聖傳,研討天主啟示之各種道理及知識,並授予全部啟示之信理,注意其內在的一致性及和諧性。聖經是全部神學的靈魂,也是奠定神學教育的基礎。
4. 牧靈年:著重課程整合及牧靈實習,依本院計劃實施。重視實際牧靈工作訓練,以學習牧靈實務之知識、經驗與技巧[如:聖事禮儀實際操練、堂區管理、堂區牧靈、監獄牧靈、醫院牧靈、宣道技術、牧靈諮商]等等之實際運用,使其在未來司鐸的各項職務上,具有充份之工作能力。
除學科知識培育外,更重靈修與人格培育,使修士具備高尚和建全之人格及各種為成就善牧必須的美德。
靈修年
注重聖召分辨及靈修教育,並在祈禱與工作服務中幫助修士,瞭解司鐸聖召之真義及鞏固其使命。
哲學年
充實修士的人文修養及正確思考能力,並為神學教育做好適當準備,使修士對人、對宇宙、對天主獲得完整、客觀又和諧之認識 。
神學年(神學一至三年級)
神學教育是為使修士,在信德光照及教會訓導下,依據聖經及聖傳,研討天主啟示之各種道理及知識,並授予全部啟示之信理,注意其內在的一致性及和諧性。
牧靈年(神學四年級)
重視實際牧靈工作訓練以學習牧靈實務之知識、經驗與技巧,使其在未來司鐸的各項職務上,具有充份之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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