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16 10:44:15別愛我

十年之約

來到泰北~整個義工團請了一個當地的廚娘

輾轉知道~原來她也滿慘的

她是緬甸人~嫁給了泰國人~到曼谷去工作~

泰國的法律規定~結婚必須滿十年才可以拿到泰國的身分證~

不然就只能拿到居留證

沒想到他的老公在結婚9年半時跟他離婚了

所以她依舊沒法拿到身分證

只好在這泰緬邊境游離~

一年要出境一次

我覺得好殘忍~

如果真的不愛對方了~

也該留條後路給人走ㄅ

最起碼讓她領到身分證後

可以自由的享受該有的權利

在相差不到半年的時間

所有一切都歸零

好像斷了別人的生路一樣

這樣很不厚道~

不過我想大多數的人都是這樣

反正都不在一起了

你是生是死干我屁事

可能是因為我自己也遇過像這樣的鳥事

所以心理有些感觸

不是情人就是nothing

也許是同理心ㄅ

不過異性戀是這樣

同性戀更是這樣

唉.....

她離婚後還要養兩個弟弟

辛苦的工作~

所以我的雙魚座老師

看她很可憐~就讓她來為我們做飯賺一些錢~

好讓生活好過點~

雙魚座的愛心真是淹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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