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5 12:52:27管理員
創新人力中介-家庭看護工申請流程
申請資格:
一、經由區域級以上之醫院專業評估須24小時照顧者,即有資格申請一名外籍看護工。
二、持有以下項目之身心障礙手冊者(障礙等級重度以上),可直接向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辦理媒合本國服務員(不須醫師評估)。
1、平衡機能障礙 | 2、軀幹障礙 | 3、智能障礙 |
4、植物人 | 5、自閉症 | 6、染色體異常 |
7、老人癡呆症(失智症) | 8、先天代謝異常 | 9、其它先天缺陷 |
10、多重障礙(至少具前九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11、精神病 |
申請人數:
一、一名被照顧人限申請一名看護工。
二、身心障礙手冊記載為植物人或巴氏量表評分為零分者且「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可增加一人。
申請人資格:
一、申請人與被照顧人為直系血親、三親等以內之旁係血親、或一親等內之姻親、或祖父母與孫女婿之二等姻親、或病患在台無親屬者,得以本人為申請人。
聘僱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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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1.申請人及被看護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2.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 申請人若與被看護人未住同一戶籍,需附上雙方身分證及戶口影本各乙份。 3.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正本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表單下載 4.被看護人之 2 吋照片一張。 5.聘工表。表單下載 6.雇主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一式三份。表單下載 7.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書。表單下載 8.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表單下載 9.委任招募契約一式二份。表單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