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3-13 15:26:53丁介陶/George/說故事的人
男女生交往一定要建立在性關係上嗎?
「一醒來就是做愛再做愛,然後就這麼睡著、醒來…只憑著本能生活。有時候還會吸強力膠,然後再做愛,就算有時候會整天沒吃飯,但是卻沒有一天不做愛。」(註1)
上述的自白是飯島愛在「柏拉圖式性愛」一書中描述她於國二時遇見高其一年的學長工藤孝則,進而發展為同居生活。他們每天不去學校上課,只有做愛,似乎愛情生活中只有性。後來孝則的父親因為不能忍受他們這樣的生活,把他們接回家裏,卻也因此引爆孝則與其父親更激烈的衝突,終於其母親通報警察將孝則給關起來了。
從這段故事中,可以很明顯地發現「性」的誤用,先不論其在國中時代就已有了婚前性行為,更重要的是他們對於愛情的認識只停留在「做愛」或「性」的實踐上。D.H.勞倫斯在「查泰萊夫人的情人」一書中的導言就已針對此點作出深刻的反省:「我們這個時代是需要體認更甚於實踐的時代。過去,人們一直是太勤於行動了,尤其是性行為,他們不去做相關的思考,沒有在有關方面有所體認,只是令人生厭地一做再做。現在,我們該做的是去體認『性』。現在,完全意識、體認到『性』,比性行為本身更重要。」(註2)這段敘述可算是D.H.勞倫斯在1928年時寫作「查泰萊夫人的情人」時的心聲,當時的社會擁有性但卻對性沒有體認,對照今日的社會亦不啻是暮鼓晨鐘。
史登堡教授在「邱比特的箭」(註3)一書中將性歸於愛情三元素中的「激情」:一種渴望與對方結為連理的心態。然而光是擁有激情對愛情是沒有幫助的,希臘羅馬神話故事中有一位仙女名為厄科(Echo)因為愛上那時最俊美的男子納西瑟斯(Narcissus),但因納西瑟斯並不喜歡女性,一直不接受厄科的情意。直到有一天,厄科無法忍受納西瑟斯的不理睬,而情不自禁地擁抱了納西瑟斯,卻被他推開,而厄科禁不起打擊,一股愛意化成火焰將自己活活燒死了。(註4)愛情三元素中的第二個要素為「親密感」:在情緣中能增進密切、心心相映、靈犀相通者。這意謂著彼此願意為對方的福祉著想,同時願意有心靈上的溝通。最後一個要素是「決定與承諾」,可分為短期和長期的二方面來看。短期是指做出決定要愛某個人;長期是指做出承諾要維繫這份愛,意謂著可能進入婚姻廝守這份愛。
一份完美的愛是包含以上三種元素,若是三元素缺任何其中一個,這個愛情都不算是完整。以愛情三元素來評估前述飯島愛的感情生活,只擁有激情或性行為,並不足以稱為真正的愛,遲早這樣的愛會幻滅。
曾經在諮商室裏碰到一位女性個案,她抱怨自己的男友在還沒有與她發生性關係之前,是百般的殷勤,對她體貼萬分。不僅常常接送她上、下課,也常噓寒問暖,她終於被他的誠心所打動。有一次,男方提出了做愛的想法,個案覺得他應該是個可以託付終身的人,所以也就順著他的想法發生了性關係。自從發生性關係之後,男方每次與女友見面都要做愛,男友做完愛之後就像是隻鬥敗的公雞,倒在床上就呼呼大睡,連後戲都沒有,甚至也不會關懷她是否達到高潮、是否享受性愛。時間一久,這位女性個案覺得自己像是個廉價的妓女,在痛苦之餘,就與男友分手。
有句俗話說:「男人在性上是跑百米,女人在性上是跑馬拉松。」男人在性上的需求的確比起女性要大許多,而且期望能夠很快地獲得性滿足,反觀女性則是希望細水長流,先培養出愛的感覺,然後再進入性關係,往往男性可能利用此一弱點來滿足自己的慾求,先假意培養愛情,待其上鉤之後,予以達陣,旋即棄之如蔽屣,這正是上述個案的寫照。當然男人也有可能是先性後愛,發生了性關係之後,再逐漸發展愛情,只是我會好奇這些男人為何不願意像女人一樣,先發展愛情再擁有性,性的滿足總是要凌駕愛情之上嗎?套句D.H.勞倫斯在「查泰萊夫人的情人」一書中所寫的:「唯一不幸的是,在這方面,男人比女人落後得那麼多。他們像狗一樣,堅持要性。」(註5)
這並不是意謂著性是不好的,或是性應該只侷限在「生殖」功能上。它同時具有「享樂」(註6)的功能,不過更重要的是我們對性是否已經真正的瞭解,或者是我們準備好了嗎?晏涵文教授指出「性」是心理與生命的結合,若是將性拆開來看,左為心,右為生。而「生」字又可拆成上為草,下為土,這意謂著草長在土中,是有生命的東西。(註7)代表一個人心理上已經準備好,願意將自己的生命交給另一個人,並且與之結合,是一個神聖的盟誓。不像現代人似乎將性當成白開水來喝,想要時就隨意找個男人或女人發洩一下自己的性慾。
但我們也無須像聖奧古斯丁一樣,在其歸信基督教後將性貶做是罪惡的行為。由於其在年輕時縱情聲色,信仰基督之後就對性採取消極的態度,甚至認為在婚姻中,若不是為了傳宗接代,最好不要有性行為。(註8)
因此當我們對性有著像D.H.勞倫斯在1928年時所說的,完全體認到性,超越性的實踐,我相信男、女生之間的交往並不一定是以性為核心點,還包含了親密感、決定與承諾,甚至是性在整個情感中有著神聖的地位。
正如希伯來的哲人所說:
「求你將我放在心上如印記,帶在你臂上如戳記;因為愛情如死之堅強,嫉恨如陰間之殘忍。所發的電光,是火焰的電光,是耶和華的烈焰。愛情,眾水不能息滅,大水也不能淹沒,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財寶要換愛情,就全被藐視。」(註9)
若有人單單以性與我換愛情,就全被藐視!
註解:
1.飯島愛著(2000)、洪慶鐘、張佩偉譯(2001):柏拉圖式性愛。台北:尖端。(p.43)
2.D.H.勞倫斯著(1928)、陳惠華譯(1991):查泰萊夫人的情人。台北:志文。(pp.25-26)
3.史登堡著(2000)、黃芳田譯(2001):邱比特的箭。台北:遠流。
4.方剛著(2000):神話中的男女關係。台北:上游。(pp.87-88)
5.D.H.勞倫斯著(1928)、陳惠華譯(1991):查泰萊夫人的情人。台北:志文。(p.71)
6.阿布藍森、平克頓著(1995)、吳國卿譯(2000):美麗性世界。台北:經典傳訊。(pp.2-15)
7.晏涵文著(1990):生命與心理的結合-家庭生活與性教育。台北:張老師。(p.7)
8.傅士德著(1985)、周天和等譯(2001):基督徒看錢、性與權勢。香港:基道。(p.87)
9.聖經雅歌書八章6-7節。
上述的自白是飯島愛在「柏拉圖式性愛」一書中描述她於國二時遇見高其一年的學長工藤孝則,進而發展為同居生活。他們每天不去學校上課,只有做愛,似乎愛情生活中只有性。後來孝則的父親因為不能忍受他們這樣的生活,把他們接回家裏,卻也因此引爆孝則與其父親更激烈的衝突,終於其母親通報警察將孝則給關起來了。
從這段故事中,可以很明顯地發現「性」的誤用,先不論其在國中時代就已有了婚前性行為,更重要的是他們對於愛情的認識只停留在「做愛」或「性」的實踐上。D.H.勞倫斯在「查泰萊夫人的情人」一書中的導言就已針對此點作出深刻的反省:「我們這個時代是需要體認更甚於實踐的時代。過去,人們一直是太勤於行動了,尤其是性行為,他們不去做相關的思考,沒有在有關方面有所體認,只是令人生厭地一做再做。現在,我們該做的是去體認『性』。現在,完全意識、體認到『性』,比性行為本身更重要。」(註2)這段敘述可算是D.H.勞倫斯在1928年時寫作「查泰萊夫人的情人」時的心聲,當時的社會擁有性但卻對性沒有體認,對照今日的社會亦不啻是暮鼓晨鐘。
史登堡教授在「邱比特的箭」(註3)一書中將性歸於愛情三元素中的「激情」:一種渴望與對方結為連理的心態。然而光是擁有激情對愛情是沒有幫助的,希臘羅馬神話故事中有一位仙女名為厄科(Echo)因為愛上那時最俊美的男子納西瑟斯(Narcissus),但因納西瑟斯並不喜歡女性,一直不接受厄科的情意。直到有一天,厄科無法忍受納西瑟斯的不理睬,而情不自禁地擁抱了納西瑟斯,卻被他推開,而厄科禁不起打擊,一股愛意化成火焰將自己活活燒死了。(註4)愛情三元素中的第二個要素為「親密感」:在情緣中能增進密切、心心相映、靈犀相通者。這意謂著彼此願意為對方的福祉著想,同時願意有心靈上的溝通。最後一個要素是「決定與承諾」,可分為短期和長期的二方面來看。短期是指做出決定要愛某個人;長期是指做出承諾要維繫這份愛,意謂著可能進入婚姻廝守這份愛。
一份完美的愛是包含以上三種元素,若是三元素缺任何其中一個,這個愛情都不算是完整。以愛情三元素來評估前述飯島愛的感情生活,只擁有激情或性行為,並不足以稱為真正的愛,遲早這樣的愛會幻滅。
曾經在諮商室裏碰到一位女性個案,她抱怨自己的男友在還沒有與她發生性關係之前,是百般的殷勤,對她體貼萬分。不僅常常接送她上、下課,也常噓寒問暖,她終於被他的誠心所打動。有一次,男方提出了做愛的想法,個案覺得他應該是個可以託付終身的人,所以也就順著他的想法發生了性關係。自從發生性關係之後,男方每次與女友見面都要做愛,男友做完愛之後就像是隻鬥敗的公雞,倒在床上就呼呼大睡,連後戲都沒有,甚至也不會關懷她是否達到高潮、是否享受性愛。時間一久,這位女性個案覺得自己像是個廉價的妓女,在痛苦之餘,就與男友分手。
有句俗話說:「男人在性上是跑百米,女人在性上是跑馬拉松。」男人在性上的需求的確比起女性要大許多,而且期望能夠很快地獲得性滿足,反觀女性則是希望細水長流,先培養出愛的感覺,然後再進入性關係,往往男性可能利用此一弱點來滿足自己的慾求,先假意培養愛情,待其上鉤之後,予以達陣,旋即棄之如蔽屣,這正是上述個案的寫照。當然男人也有可能是先性後愛,發生了性關係之後,再逐漸發展愛情,只是我會好奇這些男人為何不願意像女人一樣,先發展愛情再擁有性,性的滿足總是要凌駕愛情之上嗎?套句D.H.勞倫斯在「查泰萊夫人的情人」一書中所寫的:「唯一不幸的是,在這方面,男人比女人落後得那麼多。他們像狗一樣,堅持要性。」(註5)
這並不是意謂著性是不好的,或是性應該只侷限在「生殖」功能上。它同時具有「享樂」(註6)的功能,不過更重要的是我們對性是否已經真正的瞭解,或者是我們準備好了嗎?晏涵文教授指出「性」是心理與生命的結合,若是將性拆開來看,左為心,右為生。而「生」字又可拆成上為草,下為土,這意謂著草長在土中,是有生命的東西。(註7)代表一個人心理上已經準備好,願意將自己的生命交給另一個人,並且與之結合,是一個神聖的盟誓。不像現代人似乎將性當成白開水來喝,想要時就隨意找個男人或女人發洩一下自己的性慾。
但我們也無須像聖奧古斯丁一樣,在其歸信基督教後將性貶做是罪惡的行為。由於其在年輕時縱情聲色,信仰基督之後就對性採取消極的態度,甚至認為在婚姻中,若不是為了傳宗接代,最好不要有性行為。(註8)
因此當我們對性有著像D.H.勞倫斯在1928年時所說的,完全體認到性,超越性的實踐,我相信男、女生之間的交往並不一定是以性為核心點,還包含了親密感、決定與承諾,甚至是性在整個情感中有著神聖的地位。
正如希伯來的哲人所說:
「求你將我放在心上如印記,帶在你臂上如戳記;因為愛情如死之堅強,嫉恨如陰間之殘忍。所發的電光,是火焰的電光,是耶和華的烈焰。愛情,眾水不能息滅,大水也不能淹沒,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財寶要換愛情,就全被藐視。」(註9)
若有人單單以性與我換愛情,就全被藐視!
註解:
1.飯島愛著(2000)、洪慶鐘、張佩偉譯(2001):柏拉圖式性愛。台北:尖端。(p.43)
2.D.H.勞倫斯著(1928)、陳惠華譯(1991):查泰萊夫人的情人。台北:志文。(pp.25-26)
3.史登堡著(2000)、黃芳田譯(2001):邱比特的箭。台北:遠流。
4.方剛著(2000):神話中的男女關係。台北:上游。(pp.87-88)
5.D.H.勞倫斯著(1928)、陳惠華譯(1991):查泰萊夫人的情人。台北:志文。(p.71)
6.阿布藍森、平克頓著(1995)、吳國卿譯(2000):美麗性世界。台北:經典傳訊。(pp.2-15)
7.晏涵文著(1990):生命與心理的結合-家庭生活與性教育。台北:張老師。(p.7)
8.傅士德著(1985)、周天和等譯(2001):基督徒看錢、性與權勢。香港:基道。(p.87)
9.聖經雅歌書八章6-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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