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陶晶瑩說髒話
是今天(10月27日)中時電子報的新聞。
標題是:「藍心湄灌醉李李仁 陶子偷上床」。中間有一大段看得非常礙眼:陶晶瑩(陶子)26日在政大「幸福講堂」最後一堂課,李李仁陪她一起恩愛站台。兩人婦唱夫隨,甜蜜鬥嘴說幸福,很有說服力……陶子和李李仁認識7年,結婚5年,兩人「在一起」,陶子算是主動投懷送抱。她自爆:「反正生米已煮兩鍋(兩個孩子)了,現在講沒關係。」當初藍心湄為撮合兩人,先把李李仁灌醉,他醉倒進房休息,所有人起哄要陶子和他「入洞房」。陶子一直說不行,「因當時我和他根本不熟,結果心湄當場落淚,哭說兩個人那麼寂寞,又那麼適合,為什麼不在一起。」後來她就自己送上床,靠牆邊睡,不敢亂動,李李仁醉死也不動,「後來他說,如果當天我有對他怎樣,他會覺得我太隨便。」
然後再來看看,前天的社會新聞,自由電子報:「25歲女子「小真」(化名)結識網友孫某,兩人10月7日晚間9時,約在板橋後站卡拉OK唱歌,孫再約友人劉某到包廂,期間2男1女邊喝邊唱,飲下紅酒等飲料,3人歡唱到隔天凌晨。
兩男眼見小真酒醉,劉某堅持載小真到孫某住處休息;劉嫌見小真無力抵抗,告知按摩可以「退酒」,藉機脫掉小真衣褲性侵,得逞後匆匆離去。」標題叫做「
2色狼 性侵酒醉女網友」。
再往前推算,10月13日的聯合新聞網。一篇叫做《性感妹酒醉睡熟 遭性侵》性感妹。內容是這樣的:「桃園縣林姓男子(23歲)認識20歲的楊姓女子後,今年1月間與友人約出楊女,輪流灌醉楊女,林再自告奮勇送楊女回家,中途載楊女到汽車賓館,脫下楊女外套後,看到楊女只穿小可愛,身材性感誘人,趁楊女熟睡時對她輕薄,楊女受欺打了林一巴掌,林不退卻,強壓楊女雙手後性侵得逞,桃園地檢署今依強制性交罪嫌將他起訴。」
基本上,只要GOOGLE酒醉、不醒人事這些關鍵字,跑出來都是很不堪的事情。
但很多事就是明星可以,老百姓不可以。出現在影劇版就是女人幸福講座,社會版就是強制性交。
當然男明星也不在這個可以的名單,今天如果陶子角色換成胡瓜陽帆,不醒人事的是小嫻艾利斯,也可能就是蘋果A1頭條了。
What can I say?陶子姐妳贏了。
陶子講的那些事前幾天播出的大學生了沒講的。原來大學了沒的內容是拿去政大上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