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應調整南海領土主張(姜皇池)
中菲黃岩礁對峙舉世矚目,在此期間,竟傳出越南對我駐南沙太平島人員開槍示威。國內議論紛紛,立委爭相視察南沙太平島與東沙島,高喊強化守衛能力,部署較具威力武器等等,吾人深感贊同。是該適當地彰顯我國統治事實,且須及早規劃因應,特別是我國事實控制已超過半世紀的東沙與南沙太平島,應如何強化經營與鞏固主權,誠應細細思量與規劃。
然面對南海爭議,外交部一而再,再而三表示:「無論就歷史、地理及國際法而言,南沙、西沙、中沙、東沙群島及其周遭水域俱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水域,主權屬中華民國。」至今仍持續主張「全部」南海島嶼主權,不審時度勢,不面對事實,恐有斟酌餘地。
在國際法中,特定領土主權主張歸屬之決定,主要考量因素為:歷史統治事實(歷史性權利)、現實統治事實(事實有效統治)及國際社會成員態度(是否承認或默認),而歷史統治事實若無法延續,得與現實統治結合,則決定爭議領土歸屬時,所謂歷史證據價值相當有限。
主權毫無法律根據
回顧我國南海政策,外交部與內政部雖一再表示,黃岩礁是中沙群島一部分,是我國「固有領土」,但從未事實有效統治,亦無國際承認該島礁為我國擁有。此種主權主張毋寧是建立在中國古籍所提之統治紀錄,以及1949年以前之地圖(所謂11段U型斷續線)。然如前所指,此類歷史上曾統治過與否之「證據」,往往不具關鍵性價值。更何況若元朝即是中國領土,則應是現今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主張,方今「中華民國」已不能代表中國,此等歷史根據與臺灣完全無關,若以此試圖主張中沙群礁主權,在國際法上實無從立足。
與之相同,我國同樣主張西沙群島主權,但該島群最大的永興島(面積2.1平方公里)在1950年後即為中國所統治;1974年中越西沙戰爭後,全西沙島嶼均為中國有效統治至今;中華民國在1950年後即未曾踏上任何西沙島礁,同樣未能有效統治,亦未有國際社會成員承認我國主張,宣稱擁有西沙群島與宣稱擁有中沙群礁,同樣無國際法基礎。在法律無從訴求,能否以「實力」貫徹主張?然以目前國力,恐難如願。
換言之,對西沙與中沙群島,不論基於歷史權益主張、事實有效統治,或國際社會承認或默認,該二島礁應與中國大陸做相同處理,除非我們仍堅持「消滅萬惡共匪,收復大陸國土」,否則中華民國已完全無法建立任何法律根據,無庸做春秋大夢。
面對南海問題,似乎僅能「堅守太平島,固守東沙島」。強化東沙刻不容緩,而太平島遠離臺灣,實非國防能力投射之所及,僅因在國際勢力平衡中得以維持,一旦有事恐亦救援不及。國家子弟命懸遠域,如何處置自當細細思量。
作者為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英國倫敦大學國際法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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