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8 07:01:36狄里雲

註定在台灣實習中的一個人旅行 - 第五章 - 台北市記續

台北市記續

 

一覺睡醒,又是星期六的早上,是從踏上台灣的那天起,第三個星期六的早上。前天的晚上,已經確定導遊小姐不會同行。該去哪裡的問題,還是自己在問。問又問,一轉眼,已快到中午,我說要動身離開暫居地,我便離去。到了中壢火車站附近走了一會,還是決定到「吉X家」吃午飯。無奈的是,還不是只有一個人而已嗎?

走進中壢火車站,隨隨便便的買了往台北的車票。在車廂內,很悶熱,我真的感到呼吸困難,險些兒暈倒。到了台北火車站,雖然出閘了,但沒有離開火車站,原因不都是因為天氣酷熱,不想在烈日當空行走。所以,我便在內裡的台北地下街和新世紀購物中心逛街。我發現,內裡大部份的商店都是以女性為銷售對象,其次的,不是玉石水晶店、電腦用品店,就是玩具精品及動漫畫店。當然,還有買吃的店子。只是,我不太明白,體育用品店在台灣內真的那麼難找得到嗎?還是,我找不到賣體育用品的街道呢?

與此同時,我又發現,那裡有很多青少年在練習跳街舞或者有些人在掛了甚麼舞蹈社的旗號旁邊學習學習。奇怪的是,雖然台北車站內確實是有一處叫作台北地下街的地方,可是,在我眼中,其實那個跟商場沒有太大分別。也許我是一知半解,也許不是。雖然我明白舞蹈有很多種,有社交舞、土風舞和芭蕾舞等等,當然街舞也是。可是我總覺得,要是一個或一群人以街舞的形式在跳舞卻不是在街上跳著、舞著,我真的不知他們在幹甚麼。當時,我看到他們,不禁搖搖頭。搖頭,不是因為歧視或甚麼的,反而,我卻嘆息自己在年青時並沒有像他們那般燃燒青春,彷彿在人生中欠缺些甚麼似的。

一轉眼,已是三時多了,我感到總不能一直待在那裡,於是我決定坐捷運往淡水。買車票,等捷運那些不值一提的事,有必要記下來嗎?小時候,老師們不是教導我們在寫作時不需要記述一些不重要的事、一些小事、一些雜碎事嗎?原來如此,正是因為習慣了,所以不自覺已經經常忽略那些以為是不重要的事,亦不以為焉…

於是,從坐捷運、坐公車,又花了一小時多,到了淡水的漁人碼頭。無奈的是,那是已經約是五時十分。下了車,遠處傳來由揚聲器發出的聲音,聽起來,十分熱鬧。我像是被迷惑般一樣,被吸引過去。到了漁人碼頭的廣場內,聽得很清楚,司儀不停不停的說著,台灣天后級女歌星蔡依林將會在當天七時到達奉獻唱兩首歌曲,並跟在場觀眾一起玩遊戲。此刻,我猶豫了,因為我原本打算由淡水以步行的方式走回淡水捷運站,可是如此一來,一切也被打亂了。

「值得為蔡依林留待至七時嗎?」我這樣問自己。

我這樣問自己,並沒有甚麼意思。我不是說蔡依林甚麼,只是我又不是她的歌迷,對我以言,她只是我生命中的某一位過客;對她以言,我更是一個不值一提的陌路人。

「值不值得這問題,不是要做過以後才會知道嗎?」我反問自己。

突然之間,我覺得我好像有點不同了。因為每當值得與否的問題出現,從前的我,總會是算著算著,然後,我會評估我幹了此事後的後悔程度。從前的我,總會認為做了比不做的後悔程度更嚴重,難過難受的程度也會跟後悔成正比。

這樣,我便留下來,留在那個叫作漁人碼頭的地方遊逛。在那裡的人們,有老有少,有全家幾口,卻很多情侶。漸漸,我感到我彷彿不應待在那個地方,但我還是繼續走下去。我來到了某處,看到了一個告示。告示上寫的是「情人橋」三個字,此刻,我真的知道了,我註定要一個人到那處,看看那三個大字。同時,我終於明白,為何導遊小姐當天提及到淡水時,突然欲言又止,然後不了了之。於是,我禁不了拿照相機出來,把情人橋拍下來留念留念。

時間一分一秒的過去,並不是真的用來跳過一些不打算說出來的事,而是平平淡淡的陳述甚麼叫作現實,甚麼稱為事實。在蔡依林來之前,司儀跟觀眾玩遊戲,送贈品。我沒有拿任何贈品,因為我的興趣不大。雖然我也有想過拿一件半件,可是我向來都不願爭取些甚麼。也許,人們都以為我不中用,然而我卻不想因為我取了些甚麼而引致別人缺了些甚麼。下午七時正,蔡依林終於來了。她隨即獻唱兩首歌,我當然在聽,要不然,我也不知是為了甚麼而待在那處。她把兩首歌唱完,跟司儀一起宣傳某個品牌的摩托車,不一會,她馬上跟觀眾玩遊戲。那個時候,我決定離去。因為時間不許我留下。於是,等公車,迫進公車內、等捷運、迫進捷運內的事情,這些經歷是必然的。到了台北車站,已是九時半左右,我決定先在台北車站內的二樓吃晚餐。晚餐吃的是咖哩蛋包飯套餐,蠻不錯,然而,只有我跟自己一起吃,再好吃也是徒然。吃完,理所當然的迅速購火車票離開台北。到了中壢時,已經快要十一時,回去暫住的地方,洗洗澡,把衣服拿去洗衣店,又再次是明天。

可笑的是,我找不到導遊小姐,我開始相信她當初說很樂意帶我這個從未到過台灣的人遊覽,原來是假的。更可笑的是,颱風將來襲台灣,所以,我註定要放棄星期日的一個人遊歷,準備迎接那來去匆匆颱風。果然,星期一的早上,來了。下午,去了。

 

台北市記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