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10 13:18:28長不大的孩子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條文對照表--請注意第四章的修改

 第四章 其他揭露事項
修改原因如下:

一、本章刪除。二、經參酌美國年報FORM 10-K之規範,本章第一節至第三節關於公司業務說明、董監事酬勞、市價及股利資訊、重要財務資訊揭露等,均於美國年報內揭露,而非記載於財務報告,且部分揭露項目於我國「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已有相關規範,部分資訊於年報揭露較為適當,為整合財務報告及年報揭露事項,爰刪除本章。

最後一條條次變更,並為配合財務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公報於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實施,爰修正本條規定修正條文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雖說是95/1/1開始施行,但公司將董監酬勞等資訊移至年報揭露,竟被OTC說要更正財報,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會計師也同意更正財報揭露並發重大訊息,真不知心態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