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06 07:54:52長不大的孩子

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情形之公告申報畫面已建置完成,並自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6月8日金管證六字第0950002658號及0950002659號令暨0950002664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發行公司應於規定期限內於主管機關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下列資料:
(一)於本辦法發布之日起1個月內,申報會計主管之基本資料及所受訓練等資料。
(二)會計主管有異動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申報會計主管異動情形。
(三)每年1月底前申報會計主管前1年度之進修情形。
(四)若發現會計主管有不符資格條件之情事者,應於發現之日起1個月內調整其職務,並於發現之日起2日內公告申報。
三、前開主管機關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系統係指「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ii.tse.com.tw),有關說明二之申報項目(一)、(二)及(四)已建置完成,請經由「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端,選取「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申報作業」項目辦理申報。另有關說明二之申報項目(三),將於系統建置完成後另行公告。
四、上開申報作業,如有電腦傳輸問題,請洽本中心資訊部黃思凱專員(電話:02-23666178) ;業務疑義部分,請洽上櫃監理部蕭麗慧專員(電話:02-2666085)、石翔麟專員(電話:02-2666126)。
日本藤素 2019-12-20 15: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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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藤素 2019-01-15 16: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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