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4 18:44:04愛斯翠

戀愛隱喻



前陣子,一位有健身、路跑習慣的朋友,聽聞我也時常獃在健身房慢跑,便積極邀我加入,與他的一起路跑。以我最高紀錄一小時平均十公里的跑步機成績,馬拉松全程或半程,恐怕都比永遠還遠,暫時是不能考慮;倒是每年11月,辦在北海岸金山,沿海而去的男女混合接力公路馬拉松值得一試。

「只要能在跑步機上,以時速十二公里,連跑三十分鐘,那就沒問題了。」朋友為我抓出了不至於拖累全隊所需要的跑速。這對向來在跑步機上,跑跑走走,交替配速的我來說,不算是明確目標,能否以平日水準就達成,推敲不來。於是我就跑,站上跑步機,按下設定後就跑。

事實證明,做不到。

試了幾次,實在無法以時速十二公里,連跑三十分鐘。如此結果,從未向朋友提起;想來距離比賽時日仍多,或許勤快些多練幾次,又或許節制些日常飲食,若待體態輕盈,步伐便不至太沉。

今年生日,朋友送我的禮物,看出他心切於我的練跑狀況;一套鮮黃色拼黑、百分之百聚酯纖維製成的慢跑服,上頭印著他與其他朋友去年所組的參賽隊名「追我啊笨蛋!」,初見這頗有挑釁意味又令人莞爾的隊名,我笑著對他坦承,實在不好意思穿啊!當時與在場其他人,大家一陣哄笑,沒什麼奇怪。

事後細細想了箇中取名學問。「追我啊笨蛋!」五字是大剌剌印在自己的跑服上沒錯,穿出去是種宣示,也可理解,但由旁人看上再唸去,意義倒有那麼點不同。想像別人盯我身著這套跑服,脫口而出:「追我啊笨蛋!」發言的主客體似乎一下子顛倒了。而我實在不得不鑽牛角尖,這話未免太像一則咒在人生情路上的隱喻。逃無可逃,跑也跑不動。

「追我啊笨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