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2 09:21:13阮可新

黨政機關5年內禁止新建樓堂館所



內容來自sina新聞

黨政機關5年內禁止新建樓堂館所

  新華社北京7月23日電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瞭《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

  近期一些地區和部門又出現瞭違規修建樓堂館所的現象,損害黨風政風,影響黨和政府形象,人民群眾反映強烈。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強調各級黨政機關要大力弘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作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全面停止新建樓堂館所,規范辦公用房管理,切實把有限的資金和資源更多用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上。

  一、全面停止新建黨政機關樓堂館所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

  停止新建、擴建樓堂館所;停止遷建、購置樓堂館所;嚴禁以"學院"、"中心"等名義建設樓堂館所;已批準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一律停建。

  二、嚴格控制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

  辦公用房因使用時間較長、設施設備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滿足辦公要求的,可進行維修改造。維修改造項目要以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和完善使用功能為重點,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格執行維修改造標準,嚴禁豪華裝修。

  三、全面清理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辦公用房

  四、嚴格規范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

  五、切實加強領導,強化監督檢查

  通知要求,2013年9月30日前,各地區要將落實本通知的情況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本通知所稱黨政機關,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級黨政機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適用本通知。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照本通知執行。

  本通知所稱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包括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培訓中心,以及以"學院"、"中心"等名義興建的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領導幹部是指省部級以下(含省部級)各級黨政領導幹部。黨政機關使用非財政性資金建設的樓堂館所,參照本通知執行。

新聞來源http://dl.house.sina.com.cn/news/2013-07-24/080023075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