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22 22:57:03TBDS SCOUT GROUP
【童軍】團員權利及義務說明
配合招生計畫
公告《中國童子軍廣東省第一團組織章程》第七、八條團員權利及義務
權利及義務
第七條 本團團員應有之權利如下:
一、具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且可提出議案及質詢
二、參與本團及友團辦理之活動與服務
三、參與各項校內或社會服務
四、出席小隊會議,參與小隊活動及臨時性團員會議
五、出席團集會及參與宣誓典禮之權利
六、團員有繳交行善費之權利及義務
七、其餘應有之權利
第八條 本團團員應有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章程及各項會議內容決議結果
二、出席每週團集會及各項重大集會
三、繳交團費及各項活動費用之義務
四、本團團員有擔任本團選派之職務或臨時性任務之義務
五、有參加學校各項活動服務之義務
六、宣誓後之團員有終身篤行誓詞規律,維護童子軍榮譽之義務
七、應有「一日童軍,一世童軍」之精神
八、其餘應有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