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22 22:57:03TBDS SCOUT GROUP

【童軍】團員權利及義務說明

配合招生計畫

公告《中國童子軍廣東省第一團組織章程》第七、八條團員權利及義務

 

權利及義務

第七條 本團團員應有之權利如下:

 一、具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且可提出議案及質詢

 二、參與本團及友團辦理之活動與服務

 三、參與各項校內或社會服務

 四、出席小隊會議,參與小隊活動及臨時性團員會議

 五、出席團集會及參與宣誓典禮之權利

 六、團員有繳交行善費之權利及義務

 七、其餘應有之權利

第八條 本團團員應有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章程及各項會議內容決議結果

 二、出席每週團集會及各項重大集會

 三、繳交團費及各項活動費用之義務

 四、本團團員有擔任本團選派之職務或臨時性任務之義務

 五、有參加學校各項活動服務之義務

 六、宣誓後之團員有終身篤行誓詞規律,維護童子軍榮譽之義務

 七、應有「一日童軍,一世童軍」之精神

 八、其餘應有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