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2 16:04:21

據理力爭



其實很小事,故事始末就是,公司將會接受兩名大學生來實習,為期八周。大學來信提議7月9號(星期三)開始,而我跟搭檔安排的實習流程是由7號(星期一) 開始的。我的見解是,7號開始比較保險,萬一跟9月的開學日期撞了就不太好。結果,大學還是覺得9號比較好,原因沒說明。

老闆覺得我沒提醒他信內的提議,就擅自更改了日期。他說了就這麼兩句後,我改了流程表就再發出去。

完事。


我以為。

搭檔在受到老闆“無理取鬧”對待後,來跟我發牢騷,很久很久的牢騷。他樣子看來就算不是心深不忿也是一臉委屈的。他一直強調要我記著,如果老闆有錯,一定要提示他,別讓他亂向人開槍。


關於他這個反應,我是非常無言的。


首先,我覺得我們並非全無責任,即使對方那個只是提議。搭檔解釋說“他完全不知道有這信件存在”(他沒有看完我給他的資料夾),然而卻依然覺得自己於處理安排上做得妥當。資料根本沒看完,還說自己準備齊全?抱歉,這點我是絕對不能夠認同的。

第二,其實,我一直並不覺得老闆是過份無理取鬧。就算有,我壓根不介意,大概也不會據理力爭,我覺得除非你備受器重吧,否則你憑什麼覺得老闆會聽你說他有何不是?我還沒成為這種狠角色(注意,是還沒,我其實多少還是希望自己能夠變能幹一點的)。

當然,我也擔心,老闆要是認定你是錯小姐,就會有事無是都亂罵一通。可是,這種情況我真是只能夠兩手一攤,說句無可奈何阿。我始終覺得,如非必要,跟老闆口角還是免得就免了吧。

再說,我覺得這件真的是小得不可再小的事情,真的沒必要這麼動情。


捱兩句不會又少塊肉 .......



2008-06-26 17: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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