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檢舉中傷店家吃偽造文書官司 判3月

更新日期:2010/12/06 06:35

冒名檢舉雖然不容易被發現,但卻可能吃上偽造文書官司。一名男子接受友人委託,冒名填寫新竹縣內灣站的旅客意見表,謊稱內灣站前賣鐵路便當的桌椅妨害交通,導致他受傷。不過檢舉日當天,因內灣下雨便當業者根本沒做生意,更不可能擺放桌椅致人受傷,業者一狀告上法院,冒名檢舉的唐姓男子因而被法官依偽造文書罪名,判刑3個月。(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新竹縣內灣商圈由於生意競爭激烈,業者出招中傷其它同業才引發這起烏龍檢舉案!承租內灣火車站賣鐵路便當的業者,去年九月間遭一名自稱是台北的遊客檢舉,因店前放置桌椅、陽傘影響行人通行,加裝的地板還害人踢到受傷,不過業者回想檢舉日當天,因為內灣地區下雨,鐵路便當根本就沒有營業,直覺認為又是商圈內其它同業惡性競爭!

而被檢舉的便當業者,在接獲檢舉前幾天,信箱內接獲一封信,內容有檢舉人的電子郵件和電話,結果真的被人檢舉,業者於是以電子郵件和對方連絡,唐姓男子也坦承接受商家委託,以假名﹂陳文志」向內灣站旅客意見表檢舉。業者也依法提出告訴,全案法官審理後,認為意見表留的名字和地址雖是假的,但電子郵件和電話卻和業者指證的一模一樣,唐姓男子也坦承冒名檢舉。即使偽造的「陳文志」名字和地址是虛假捏造,但足以使他人誤以為文書是真實,不論是否真有其人,並無礙於偽造文書罪的成立。法官因而依偽造文書罪名,判處被告唐姓男子三個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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