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欠債 銀行催住戶繳息

停工無法進住 有住戶到處寄居

新竹縣新豐鄉某建案三百四十八戶,自去年四月起,頻頻接獲銀行催繳貸款利息,但因水電等公共設施尚未完成,迄今仍無法進住,許多住戶四處流浪居無定所,紛紛向縣府消保官哭訴。消保官認為渣打銀行已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昨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等相關法規移送。

縣府及陳情住戶說,這起建案自九十三年施工,建商向板信、慶豐及渣打(新竹企銀)三家銀行融資,總共五百零一戶的透天厝,陸續賣出三百四十八戶,每戶依坪數售價七百萬至一千五百萬元不等。不過,自去年四月起,住戶接獲建商和銀行寄發存證信函,要求繳交利息,否則將沒收前期款,住戶擔心訂金沒了,每月繳付銀行一萬八千至四萬元不等的利息。

消保官靳邦忠表示,去年八月,渣打銀行先後對建商抽銀根,造成建商資金缺短,今年二月被迫停工,住戶組成自救會爭取權益。

自救會哭訴,當初歡喜購屋,有人賣掉舊屋準備搬新家,但水電等公設未完成,迄今未能進住,背著巨額貸款四處寄居,完全不像一個家了。

靳邦忠說,此建案主結構已完工,只差公設即可取得使用執照完成債權確認。經多次協商後,板信和慶豐兩家國內銀行已同意在六月初復工,唯獨外商的渣打銀行沒有善意回應。

銀行違反公平交易法 將被移送

此建案市場價值高達三、四十億元,影響範圍深廣。靳邦忠認為,渣打銀行挾其市場優勢地位,汲汲收取利息營利,造成消費者處於無法進住卻仍須繳款的不公平地位,已違反公平交易法;而在公設尚未完成下,違反銀行鑑價稽核程序,將不具市場流通價值的不動產撥付大額貸款給建商,將債務轉嫁消費者造成公司財產損害,已涉及違反公司法和銀行法;對股東則有背信之嫌也涉及刑法,縣府將依法移送相關主管機關。

轉載 2008/05/29【自由時報/記者廖雪茹/新豐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