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05 11:48:39幸福的曙光

比小小品出來吧!

"欠債還錢, 天供地道", 何講是欠伙記人工呢? 為你賣力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還被你在背後說三道四, 將事實倒轉說出來, 幸好原來世上明白事理的人還大有人在, 否則真的像屈原一樣, 要一死以解清白. 7年之情, 幫了你渡過一次又一次難關, 但難關一年比一年難捱, 而你只顧自享樂, 口口聲聲說自己是怎樣偉大, 怎樣保住公司, 保住伙記飯碗, 其實最後你不是為了面子嗎? 為了不想破壞有錢爸B的名譽嗎? 我呸! 作為旁觀者的笨魚我來說, 今次真為指揮官不值, 但我能力有限, 但我總相信世上是有報應人. "善有善報, 惡有惡報, 若然未報, 時辰未到".

事緣在2002年11月左右, 法例規定每個僱員要從其薪金扣起5%作為強積金供款, 而僱主亦需為僱員供5%之強積金, 而偏偏我老闆自強積金條例生效至今, 只為員工供了一個月的強積金. 更可惡的是, 他竟然從員工之薪金扣起5%, 但從沒有為員工供強積金, 這回才令人氣憤. 但鑑於他們只是一班敢怒不敢言的好伙記, 所以為著生計, 對於老闆這種惡行, 唯有啞忍.

看見這間公司一年比一年差, 老闆又一年比一年衰, 再捱下去也沒意思啦, 而且看著這個所謂仁義道德的老闆, 只懂以著大大聲, 惡人先告狀地只會呼喝伙記做事的仆街, 很多人也忍受不了辭職不幹, 而指揮官說是其中一個好例子, 工作7年, 得到的又是什麼, 失去的又是什麼, 看來只有指揮官一個人最清楚了. 當然辭職不幹目的離不開追回自己的薪金啦, 強積金啦, 薪金也要三個月左右才追討回來. 剩下的強積金當然也要一同追回來啦. 但PK擺明就是不會替員工供強積金的, 所以也不用晒口水去追他了, 唯有直接到強積金管理局追討.

做到這一步, 其實也遇了不能再回頭了, 反正這樣的老闆, 回頭也沒用啦, 真係早走早著. 首先, 積金局會出信通知公司提供該僱員的入息資料, 跟著便會發出付款通知書, 若好像我老闆那樣, 看了也沒有進一步行動, 便會直接從小額錢債審裁處那裡追討. 當然這回公司老闆再沒有不理會的借口啦, 最後還是要死死氣提該僱員供回所欠之強積金. 因為法例規定公司一定要供強積金, 如不便會受罰, 積金局更會按個別例子, 向法庭舉報該公司沒有為僱員供強積金, 最後離不開便是會收到法庭的告票, 輕則只是罰幾千元算數, 重則便會坐獄. 但可惜香港從未有因公司老闆拖欠強積金而被判入獄. 遺憾的這就是香港, 法例有時只有阻嚇作用, 但作為一心唸住同伙記攬住一齊死的仆街老闆, 難道這樣子會嚇到他嗎?

就指揮官追討強積金一事, 公司及老闆足足收了共八張法庭告票及一張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強積金的信件, 當那頭pk知道此事後, 得來的就是什麼"仆街", "我對人好, 你睇下d人而家點樣對我啦", 罵狗狗, 大力關房門, 在房中擲file自我發脾氣.

請把小小品放出來好嗎? 就是他這樣惡劣的行為, 所以我也辭職不幹, 就是看到他這個人因為欠人錢而漸漸失去理智, 再留下來也沒意思. 但可否在我離開之前, 做一個有品d的老闆吧! 畢竟錯的是你, 是你欠人錢人家才追你, 若你也不替我供回2003年4月打後的強積金呢? 指揮官這條路我行硬的.

看官看了, 或多或少也明白我為何在沒有找到工作前辭工啦, 也明白我老闆是如何數一數二對伙記最好既老闆來啦, 但不論如何, 還有22日減6日半大假便可以離開地獄生涯了, 哈哈哈. 剩下還繼續努力, 還當老闆是偶像的員工們, 我只能說的就是" 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