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27 19:54:23一鳴驚人
預防禽流感,請勿輕信不實產品廣告
隨著各界對禽流感疫情的關心,衛生署發現已有不肖業者,試圖以「預防、診斷禽流感」或「增加免疫(抵抗)力」等誇大不實的廣告,來欺騙大眾,促銷其產品。行政院衛生署特別提醒民眾︰目前衛生署尚未核准任何以治療或診斷禽流感為適應症的藥品或醫療器材,請大家不要輕信廣告而浪費金錢、危害健康。疫情防治最根本、最實際的作法,是大家平日要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勤洗手、避免接觸禽鳥之排泄物、不生食禽類及其相關製品、並避免到養殖或宰殺家禽場所及到疫區旅遊,一旦有類似感冒症狀出現時,請即戴口罩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
對於宣稱可抗禽流感之產品廣告,管理原則如下︰
一、藥品及醫療器材於廣告宣稱可診斷或治療禽流感者,由衛生單位依藥事法處廣告託播廠商3到15萬元罰鍰。
二、天珠等一般商品,其廣告宣稱可診斷或治療禽流感者,由衛生單位依藥事法處廣告託播廠商6到30萬元罰鍰,其標示醫療效能之物品沒入銷燬。
三、食品廣告內容若宣稱可預防、治療禽流感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可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若宣稱可增強抵抗力、遠離禽流感者,依同法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或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四、空氣清淨機、空氣清淨噴霧等作用於環境之產品,宣稱「預防、殺死、抑制、遏阻、隔絕禽流感病毒」或「遠離禽流感」等效果,涉誇大不實者,則由各主管部會依適用法令處理︰
(一)一般商品標示誇大效能,由經濟部依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處3到30萬元罰鍰。
(二)一般商品廣告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三)行政院新聞局同時依廣電法規權限,處罰刊登違反前述規定廣告之傳播業者。
衛生署已將宣稱抗禽流感之產品廣告列為稽查重點,並將於網際網路搜尋「禽流感」或「克流感」等關鍵之字眼,專案查緝此類違規廣告。同時,並請各拍賣網站將「克流感」列為禁止刊登之詞句,以保障民眾健康。另「克流感」係屬醫師處方藥品,須經由醫師診斷處方使用,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及避免買到偽、禁或劣藥,籲請民眾勿由網路購買藥品。
參考:摘自行政院衛生署網站http://www.doh.gov.tw/cht/index.aspx
對於宣稱可抗禽流感之產品廣告,管理原則如下︰
一、藥品及醫療器材於廣告宣稱可診斷或治療禽流感者,由衛生單位依藥事法處廣告託播廠商3到15萬元罰鍰。
二、天珠等一般商品,其廣告宣稱可診斷或治療禽流感者,由衛生單位依藥事法處廣告託播廠商6到30萬元罰鍰,其標示醫療效能之物品沒入銷燬。
三、食品廣告內容若宣稱可預防、治療禽流感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可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若宣稱可增強抵抗力、遠離禽流感者,依同法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或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四、空氣清淨機、空氣清淨噴霧等作用於環境之產品,宣稱「預防、殺死、抑制、遏阻、隔絕禽流感病毒」或「遠離禽流感」等效果,涉誇大不實者,則由各主管部會依適用法令處理︰
(一)一般商品標示誇大效能,由經濟部依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處3到30萬元罰鍰。
(二)一般商品廣告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三)行政院新聞局同時依廣電法規權限,處罰刊登違反前述規定廣告之傳播業者。
衛生署已將宣稱抗禽流感之產品廣告列為稽查重點,並將於網際網路搜尋「禽流感」或「克流感」等關鍵之字眼,專案查緝此類違規廣告。同時,並請各拍賣網站將「克流感」列為禁止刊登之詞句,以保障民眾健康。另「克流感」係屬醫師處方藥品,須經由醫師診斷處方使用,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及避免買到偽、禁或劣藥,籲請民眾勿由網路購買藥品。
參考:摘自行政院衛生署網站http://www.doh.gov.tw/cht/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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