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8 18:50:25不。哭
這件事
那天,如妳預期的看到那封信。那件已明白的事情,第一次,從妳的文字裡渲散出,迅速地,如海浪般。
回想知道事情的那天晚上,她打通電話來,告訴我她發現了什麼。依稀記得,剛洗完澡的我,蜷曲著身體,靠在牆邊,聽她一字一句、一字一句訴說著妳的心情。妳說,妳覺得我們不尊重妳、妳的朋友。妳說,妳覺得離別是最好的抉擇。妳說......。
細聽她說之後,我不斷的吶喊,如同精神病患。
是阿,「這件事發生很久了。」嗯,是阿,很久了,久到必須借用童話故事的開場白。久到我們都不自知,甚至認為理所當然。久到妳忘了開端,忘了寫故事的人是誰。
曾經有個故事,原本劇情都很順利,但角色卻突然更動--因為主角被錯台詞。一夕之間,主角出局,淪為觀眾,連配角也不值。
這劇情不斷重演阿!
妳忘了嗎?不斷淘汰主角的,
是妳。
-------------------
然而,現在我在打這篇時,已經不生氣了,甚至還很感謝妳。
如果我沒有認識妳,我可能不會注意到生活中這麼多細節、不會學著思考細膩......。
我不知道妳是否會看到它,
如果看到,我必須說,這篇是我打的,所以想法只有我的,對其它人而言,這件事各有不同看法......。
本文已同步發佈到「生活點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