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7 20:46:08 梁淑華律師

房東出售房屋,新屋主可以將房客趕走不租嗎?

 依民法第425條的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此為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或買賣不破租賃之明文。

 所以,除了房客與房東訂定的租約未經公證且期限逾5年或未定期限外,若房東把房屋出售,房客與新屋主不用另訂租約,於新屋主取得房屋所有權之時,房客與新屋主間當然發生租賃關係,新屋主須承繼房東行使或負擔由租賃契約所生之權利或義務。換句話說,新屋主會成為出租人,不可以單方就決定把房客趕走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