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8 09:41:11
梁淑華律師
夫妻協議離婚時,約定雙方一定期間不得再婚或永久不得再婚,否則要給付對方一定金錢,這樣的約定有效嗎?
民法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而結婚乃男女雙方感情之結合,在一般國民道德觀念上屬終身大事,結婚與否或與何人結婚乃個人之基本自由,況民法對於男子離婚後並無再婚期間之限制,故男女雙方於協議離婚時,約定男方於離婚後一定期間內或永久不得再婚,均屬有背善良風俗,而以此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作為約定給付金錢之條件,依法亦屬無效,當事人間當不得據此而為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