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9 09:44:23
梁淑華律師
車禍受害人無照駕駛,強制責任險是否理賠?
按「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一、故意行為所致。二、從事犯罪行為所致。 前項其他請求權人有數人,其中一人或數人有故意或從事犯罪之行為者,保險人應將扣除該一人或數人應分得部分之餘額,給付於其他請求權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8條定有明文。所以只在因車禍受害人「故意行為導致」或「從事犯罪行為導致」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強制險的保險人才能不給付保險金。
而車禍受害人無照駕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但只是違反行政法規的違法行為而非犯罪行為,而且受害人無照駕駛雖然是出於故意,但是無照駕駛與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並沒有因果關係,也就是說,受害人雖是故意無照駕駛,但仍不是故意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
所以,車禍被害人無照駕車,並非屬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8條規定的「故意行為」或「從事犯罪行為」,強制汽車責任險的保險人還是要理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