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30 19:17:46 梁淑華律師

什麼是良民證?

 坊間所稱的「良民證」,正式名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良民證」係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之紀錄證明,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核發。

 現在或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有居留、停留紀錄之人民,除有受通緝尚未撤銷或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之情形,均得檢具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並繳納相關費用後,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核發。

 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申請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者,應繳納證明書費用每份新臺幣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