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0 19:50:24最黑的白色
三年零七天
距離上一次在網路寫文章,一眨眼已經過了三年又七天。
有一天,即將結婚的同事哭哭啼啼的跑來跟我說,她不結婚了,因為她發現他未婚夫隱瞞她很多事。我仔細聆聽她所訴說的一字一句,不斷安慰她先冷靜才能正確思考,不要因一時情緒失控而做出錯誤的決定。可是啊可是,我不是當事人,當然可以說得如此輕易,真的落在自己身上時我還真有辦法冷靜啊?
後來,同事LINE給我一個網址,她說她從未婚夫的FB找到一個女孩,在那個女孩的資料裡找到女孩的部落格,也就是PChome個人新聞台。我笑說妳倒扮起偵探來了。她說是因為不尋常,所以令人特別注意。於是呢,我找時間逛了這個新聞台,裡面詳細記敘那女孩與同事未婚夫交往的點點滴滴。你先別咬牙切齒,聽我說完,所謂的點點滴滴是2004~2006年的事情了,至於是不是現在進行式,很抱歉,我無從得知。
我告訴同事,這麼久以前的事,那又如何?那個老掉牙的台詞不是說了嗎?誰都有過去,重要的是未來。分手以後變成好朋友,如果身為他未來老婆的妳不喜歡這樣,可以大方談談,不需要為此婚姻動搖。同事說,問題在他對待他前女友的方式,跟他對她自己的方式如出一轍。
罪其一:經常說服她藐視門禁,就算不同意還是會故意晚送她回家。(匪諜慣用的伎倆)
罪其二:只要LINE超過五分鐘不回就會打電話來質詢。(啊是上班都不用做事逆?)
罪其三:出門約會經常都會忘記帶錢。(這是死罪)
罪其四:常常數落她這也不會那也不會,不知娶來幹什麼。(應該回嗆他這也不行那也不行的)
罪其五:只要吵架就會用電話盧到天亮,「不能沒有妳」跟「不如結束自己」這兩句會出現幾十次。(匪諜慣用的伎倆+隔天都不用上班逆?)
同事受的委屈還有很多,不必細說,光是以上幾點就讓人覺得有問題了。那個勸合不勸離的時代已經過去了,現在的時代要懂得防範於未然,在我通盤了解後毫不猶豫在「分手」這一欄蓋了一個大戳印。日子看好了,婚紗拍好了,那又怎樣?婚後的幸福比婚前的面子重要太多了,那就分了吧!
當然這個是現在進行式,結果怎麼樣還不知道,不過舖了千江萬水的梗,只是要說,我是因此動了念,在此重新提筆,有的沒的信手塗鴉,反正......你不知道我是誰。
反正......你不知道我是誰。
這句話才是重點!!嗎?!
不可以一下子就把重點劃出來啦! 2014-04-06 22: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