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7 08:54:22heimy
郝龍斌並不比「動新聞」高明!
蘋果日報的「動新聞」為刺激銷量,假借新聞之名,在普級的新聞平台上偷渡內容多為血腥、色情、虛擬創作的「類戲劇」,會引起社會大眾極度反感與抗議,並不出人意料;台北市長郝龍斌在第一天依法處以五十萬元罰鍰,獲得民意的普遍支持,於是他食髓知味,在第二日連續處以罰鍰並通令市內學校停訂蘋果日報,依法論法,郝市長此舉並不比濫用新聞自由的「動新聞」高明。
「動新聞」的爭議重點在於,由血腥色情動畫為主體的「創作」新聞,是否仍享有普遍級的新聞自由?針對尺度違法的內容,地方主管機關按件依法處以罰鍰,此舉並無爭議;但台北市政府並無權力針對「未發生」的事件限縮媒體的出版自由,郝龍斌市長以為民氣可用,違法濫權限制學校停訂蘋果日報,以「戒嚴」二字形容之,並不過份。
舉例來說:假設某人雖因闖了紅燈被處以罰款,在他駕照並未吊銷的前提下,警察當然無權禁止他再次駕車;蘋果日並未因「動新聞」被取消出版發行執照,那台北市政府有何權力限制它的經營販售權呢?一碼歸一碼,「動新聞」的爭議尚待中央主管單位立法規範,除非蘋果日報被吊銷它的出版許可,地方政府絕對無權因內容「不妥」而禁止新聞與言論的自由散佈──尤其是在下次違法言論「尚未」發生之前。
「動新聞」會引起社會抗議是自由民意的自然反應,但郝市長的濫權也必須被嚴正譴責:此舉若是被社會默許,未來只要任何新聞或出版品被地方政府處以罰鍰,接著政府就能因內容「不妥」而限制它的傳播自由,大家就等著看自由時報、三立、民視等泛綠媒體一一被抓到小辮子,然後被台北市政府禁止放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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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這事就不難看出為何最近台北市捅一堆樓子了...碰到郝丁丁真的是...
謝謝指教,一切依法辦理/以前陳水扁市長時代就這麼做了/我想一切都是包商的問題,我們將依法求償~ 2009-12-07 17: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