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7-02 03:01:00墨綠

唉,手機這玩意兒

手機這玩意兒呀……唉!

『手機和電腦是全民運動,不能說妳不喜歡就裝不知道!』這是三年前我家小龍正理八經對科技白痴的老媽發出的警告。

「我歐巴桑一個,要手機和電腦做什麼?」我很不服氣。

所以嘛,人就是不能太鐵齒。

沒多久我就發現了,當我人在國外居住時,電腦可真是好玩又好用的玩具。一旦克服了種種外星人用詞般的電腦語言,找小說找新聞看,找漂亮桌布換都變得有趣斃了。而瘋狂地學會了各類機能使用方法後,用電腦寫信、寫故事居然不再是夢想。歐巴桑也成為時髦一族囉!

最最好玩的是,世界上居然有電腦筆這種東西,像我這種只會寫字不會打字的人……喝,簡直是一筆在手,如虎添翼哪!

電腦,我是會用了,至少,我需要用的幾個部分是運用自如啦;這點,大家有目共睹,看我的文章便知,毋庸置疑。

但,另一全民運動——手機,應該也沒啥難的吧?畢竟我的老姐妹朋友們許多人都用手機,但少見她們用電腦呀!手機應該比電腦容易用。我這麼認為。

我錯了,其實不然!

我會用電腦了,為了省餞,在紐西蘭我是撥接的方式上網,而上網用的是電話線。您若不怕眼珠子脫落,久坐出病來,您盡可以日日夜夜盯著那小框框不放。可是,那也意味著——您想找我,我家的電話常處於「通話中」,打不進來!

這……這怎麼行呢?我家老公人在海外賺咱倆的養老金時,是得時時刻刻明白“有腳的妻”在做啥的。找不到老婆說話,他可是會抓狂的。

於是我去買了個插卡儲值手機,我“終於”有手機了!

我的手機,藍色、粗短、笨重,並不美麗。那有什麼關係呢,手機就是手機,重點是我有了跟別人交通的另類工具了,歐巴桑往科技文明之路又邁進了一大步。這真是別人的一小步,我的一大步呀!

自了有了手機後,我第一件做的事就是告訴親朋好友我的新玩具號碼,然後,每天充滿了期待等大家“喂~~”我。

完‧全‧沒‧人‧理‧我!

怎麼會這樣呢?原來大家都不怎麼喜歡我……我有點兒沮喪落寞。

我跟小龍小小的抱怨了這事兒。

「妳有沒有開機?」兒子很冷靜地在越洋電話中這麼問。

開機?什麼開機?我驚慌無惜,完全像聽天書,不知兒子在說那國話。

電話那頭,兒子如面對白痴般,解釋了有關初學者使用手機的種種注意事項和方法。

我以為我都聽懂了,結果是我居然把個手機玩死掉——毫無挽回餘地的死掉。您別問我事情是怎地變成這悽慘結局的,我要知道不就沒事了!?

現在,我又買了個新手機,又四處告訴大家號碼,但這次我學乖了,不但記得隨時開機,每晚充電,還記得隨時關機避免電跑光……

手機,對我來說是電話的代用品,能接電話打電話,夠了。我不需要時髦亮麗的機種,可是……可是那簡訊什麼的一堆奇奇怪怪功能,是啥意?

唉,手機這玩意兒呀……

2003/07/02 初稿
20050601修改
darkgreenn 2005-06-04 03:24:26

i仔



我現在進步到會看簡訊了

你可以send我

但休想收到我的



我.不.會!^^

i仔 2005-06-04 01:47:33

對呀! 世界上真的有這麼一種人,

永遠不開手機, 她找你是挺容易,

因為我二十四小時開, 而你找她,

真要先問問上帝, 所以我喜歡send

SMS..短訊,

darkgreenn 2005-06-02 04:04:11

薇若

手機是工作時需要,

是人在外頭跟朋友聯絡時重要

其他時候



免了吧

充電、開機、關機、手忙腳亂看來電顯示……

多了好多事!





CD

對呀,跟朋友約在不熟的地方見面

還非需要它不可

好幾次

都是靠朋友手機指示方向才順利見到面呢

我現在總算會看簡訊了

但不會發給人

而且

收到的簡訊常常是廣告

害我小心翼翼地打開看

嘔死了!







打注音不是更麻煩嗎?

妳真好玩^^

妳說的那種朋友,我在臺灣還沒遇到過。

好像臺灣通訊業很競爭

付費方式有許多種選擇

秒數費用不算太貴

除非拿來聊天,聯絡用都花不了多少臺幣

而有種網內互通

更便宜

年輕人常利用來聊天。

加幣比臺幣高二十多倍

如果是一通一通的算

講十秒都吃不消了^^

(加拿大用手機是對方付費?為什麽?找人的付費才合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