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21 19:20:06璃白 藍

FACT

自殺行為發生前通常有跡可循。Kalafat(1990)提出四類的自殺警訊,簡稱 FACT ,當周遭的人顯現這些行為時,必須特別留心。

一、感覺(Feelings):無望、無助、無價值感、害怕無法掌控自我、過度的罪惡感、悲傷、憤怒等。

二、行動或事件 (Action or Events):吸毒或酗酒、個人經歷失落的經驗,如死亡、離婚、分離、關係的破裂,或失去工作、金錢、地位、自尊。出現爆發性的攻擊、魯莽性的行為。討論或撰寫死亡相關情節。

三、改變(Change):睡眠、飲食習慣的變化、對以往喜歡的活動失去興趣。個性改變,有時變得退縮、厭倦、冷漠;有時則是變得喧鬧、多話、外向。

四、預兆(Threats):有計畫的安排事物、將心愛的物品分送他人或丟棄、研究自殺藥物、獲取自殺武器,言語上透露出想死的念頭,如「乾脆去死,反正也沒有人關心」 之類的話語;自殺的企圖,如服藥過量或割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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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寇 2007-08-23 03:20:07

恐怖~
你重了幾項?

版主回應
重了幾項?? 2007-08-23 09: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