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02 17:39:20可可茵

《讓我們結婚吧》

標語:

雪莉&艾倫
在一起30年7個月19天又10小時
結婚4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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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有幾個三十年?

當你和相愛的人
面對他人懷疑輕視甚至鄙夷的眼光
仍然堅定地攜手走過三十年之後
一張結婚證書
一份合法關係
不是欠缺的
而是『應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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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挪威、比利時、荷蘭、法國、德國、丹麥、芬蘭、英國、
瑞典、瑞士和克羅埃西亞等國家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之後
美國少數地區也在今年突破禁令

五月十七日
美國第一對同性戀伴侶在麻州合法結婚
緊接著舊金山新上任市長蓋文·紐森 (Gavin Newsom)也宣佈允許同性戀者在該市登記結婚
目前在舊金山已經有3,700對合法婚姻的同性戀

這當然是個議論紛紛、喧擾不休的話題
以人權平等的角度
我個人贊成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當然這會對傳統的婚姻、家庭結構等概念造成衝擊

然而
婚姻是愛情的延伸
(哦哦,我聽見嗤之以鼻的竊笑,同時也聽見嘆息。為此,我深予同情。)
而愛情是不限性別的
(別急著反駁,沒有遇見不代表不存在。)
那麼婚姻又有什麼道理非得限定於異性之間呢?

如果兩個真心相愛的人
信守婚姻的承諾:無論富貴貧賤健康與否都不離不棄、相依相守
他/她們的關係為何不能被公認、被祝福、被一視同仁?
只因為他們在生理上是同類的嗎?

人類為萬物之靈
靈氣,超越肉體

以生理構造的異同來評估精神靈性層次的愛
拒絕給予同性戀者相等的尊重和價值
是人類文明的退化

文明
不該是排斥異己
而是『接納』與『尊重』
這兩者
不該僅是口號而已


這是我今天的發言
謝謝大家。


PS.照片攝於6/29 San Francisco's 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gender (LGBT) Pride pa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