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5 14:04:17芷凝
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五日散文:女人妍說論
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五日散文:女人妍說論
女人可妍說乎?我想可以,因為女子可嬌態妍說,而嬌妍之外不要露艷態就好。我就是不喜歡艷這個字,原因出在艷字本身有太亮眼,不能讓人有舒目柔和之感,而我想起以前唸大學時,透過死黨認識一位正在準備大學聯考的女孩,因為投緣就頻繁書信往返,但是每天都會收到她在台南東帝士百貨買來且寄送的繽紛色紙與信紙,不但摺疊得很有變化美,且讓我保存至今,但是每天都得為她寫些甚麼,反而讓我累,因為想不出來,又不好浪費信紙和郵票,只好擱延著。後來彼此見了面,她直說我長得很艷,我滿心不喜,但我忘了我有沒有跟她直說,我不喜這個字。真希望記憶自己回來找我,或是呼喚我寫下「它」──此字我會多放上括弧,是覺得記憶是有生命的,所以記憶不是物,也不是英文字的it;記憶也沒有區別,即是沒有過去人物存屬光影中,彼此有尊卑高賤的區別,也沒有時間的區別。這是我目前能記寫和寄寫生命風華史的成長。
(悄悄話)
2013-01-26 17: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