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27 01:06:57MIKE新闻工作室

城管积极“执法”和摊贩消极“抗法”&#

城管积极“执法”和摊贩消极“抗法”为哪般?

  “城管”是个什么性质机构?表面说来,它是属于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城市建设管理建局下设的一个专门行使城市管理职能的执法机构,全称“城市监察大队”。实际操作中,这个机构是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本身没有行政执法权,其执法权是由城市建设管理建局委托授权的。从工作人员组成上来看,这个机构除个别领导职务由国家正式公务员担任外,百分之八、九十的一线“执法者”都是“协管员”(也就是临时工),他们的工资只能靠自己“积极主动”地“执法创收”才能得以实现、保障、增加。

  当今社会,年轻人找工作难。找一个像“城管队员”这样的风光体面的“执法工作”、有外财可捞的“好工作”更难。于是,在一个地方,有点社会关系背景但关系背景又不太硬(硬的都进了党政要害部门和公检法)的人,觉得进不了上流的执法部门,能挤进“城管队”这种下流的执法队也不错。由此,八旗子弟式的“城管队”就这样组建起来了,而且越来越庞大。至于队员素质,就顾不了那么多了,只有天知道。

  在明了上述两个前提的情况下,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城管们的“积极执法”为哪般了。无论他们是“忍辱负重”式积极执法,还是“打砸抢”式积极执法,其执法的根本动力源,均来自于为了自身生存和生存得更好这样一个压力。他们“要为自己的工资而斗争”!!!为了自己的工资,为了完成上级交给他们的罚没任务,他们必须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寻找可以执法的对象。对于他们来说,盼忘的不是违法占道经营摊贩越少越好,而是越多越好。如果摊贩都规规矩矩经营,就没他们多少事了,只能收取少量摊位管理费,那点钱是不足以维持他们这个庞大的队伍运转的。真遇到这种情况,他们还能有什么作为呢?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压缩人员,减少开支;要么“加大执法力度”,没事找事,对规矩老实、无依无靠的摊贩三天两头找茬处罚。现实中,前一种选择是不好办到的,后一种选择就成了必然。这样一来,时间长了,摊贩受不了啦。

  那么摊贩又是些什么人呢?他们怎么会受不了呢?他们是一支由失地农民、下岗工人、无业青年(其中含有初高中甚至大学毕业学生,也有城乡退伍军人),混杂而成的生活在城市低层的求生大军。九十年代以来的“城市改制下岗运动”、“城郊圈地运动”、“高校扩招创收运动”……把大量工人弄得没工做,把大量农民弄得没地种,把大量青年弄得就不了业……在社会给他们提供不了其它正常就业渠道的情况下,在社会福利保障还轮不到保障他们的情况下,做点小本小利的小买卖,也许是他们之中老实人的唯一选择。除此,只能男盗女娼,非法谋生了。如果他们的小买卖也因影响市容而被“城管”给“抹了”“掳了”,那么他们还怎么活呀?为生存而抗争一拼,成了他们的无奈选择!

  于是,城管队员的“为工资而斗争”与城市求生大军的“为生存而抗争”,两种原始欲望和力量“短兵相接”了,接下来的情况会是什么呢?一切可想而知!一切不言而喻!这种情况下,又怎能避免“城管野蛮执法”与“摊贩暴力抗法”事件相互激荡、层出不穷、愈演愈烈呢?!

  面对这些最起码的生存权都没有保障的人子人女、人父人母和由此引发的其后代起码的受教育权也无法保障的家庭,所有的法律说教和强行执法都显得滑稽可笑,可笑之极。先把“民”逼上梁山,然后再依法治“民”。这样的执法,已经走到了“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反面。

  政府给城管以工资、给摊贩以出路,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