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7 11:29:29服務員

納稅義務人以票據繳稅,應於票據正面受款人處填寫「限繳稅款」

納稅義務人以票據繳稅,應於票據正面受款人處填寫「限繳稅款」,票據背面並應加註納稅義務人地址、電話號碼(如票據發票人非納稅義務人本人者,並應背書)。另票據面額應與繳款書所載金額相等,如部分以現金、部分以票據繳納時,須分別填寫繳款書;以二張以上票據繳納同筆稅款者,其到期日必須相同。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持票據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取得稅款經收人員於繳款書加蓋「票據繳稅,兌現後生效」戳記、當日出納章或櫃員章及經收人員私章後之繳款書證明聯後,除了採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服務者外,記得要將繳款書證明聯附於申報書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