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1 16:41:17服務員
有關二代健保針對租金收入計收補充保險費
非營利組織(如慈善團體、基金會)向自然人承租,是否需要扣取補充保險費?
單次給付金額達5千元,需扣取補充保險費。
非營利組織(如慈善團體、基金會)承租自然人之財產,該非營利組織為稅法上租金收入之扣繳義務人,即為健保法上之扣費義務人,因此於給付自然人房東租金收入時,單次給付金額達5千元,即需扣取補充保險費。
公司以支票方式已先付明年度的租金,但支票無法重開,房東人在國外,請問這樣明年的補充保險費該如何繳納?
有關二代健保針對租金收入計收補充保險費,係採就源扣繳方式,即由給付單位就每筆租金給付計收補充保險費,如給付單位於二代健保實施前(民國101年)即以非即期支票給付租金費用,但部分月份票期於二代健保實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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