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要貼印花
納稅人申報所得稅時檢附的
租賃合約及不動產買賣合約是否應貼用印花稅票?由誰貼用印花稅票?
答:房屋租賃合約及未持該契據辦理物權登記之不動產買賣合約( 即俗稱私契 ) 並非印花稅課徵範圍 。 但如收款人 ( 即房東或賣方 )在契約上註記收取款項簽收 , 並未另立收據,則該契約書已具有銀錢收據性質,應由受款人於收款時按收取款項金額的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此外,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房租支出、財產交易損失可舉證列舉扣除,因此稅捐處可藉由房屋租賃合約及不動產私契查核房東、賣主是否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請房東、賣主於收取現金時,記得貼用印花稅票,以免受罰。但民眾若是收取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等) , 只要在契約書上註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即可免貼印花稅票。
已立案之兒童托育中心(安親班)所開立之收據,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答:兒童托育中心(安親班)除由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辦理者 , 其收取費用所開立之收據可免貼印花稅票外,其他由團體、私人或公司行號所辦理之安親班,其開立收據仍應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此外,因開立收據甚多,可向稅捐處申請彙總繳納印花稅,除可免購花、貼花及銷花之麻煩外,更可避免因銷花不完全而受罰。
合於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開立之收據是否要貼用印花稅票?
答: 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免納印花稅。所以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開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款等,具有營業發票性質之收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買賣、承攬契據如何貼花?是否必須由交易雙方訂立正式合約書才算印花稅課稅憑證?如果只是估價單或報價單,要不要貼花?
答: (一)買賣動產契據每件貼用印花稅票新台幣12元;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因合約雙方均為立據人,應分別就所持有之合約書負責貼用印花稅票。
(二)依民法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是以當事人一方之要約經他方承諾,並書立契約者,契約內容即具拘束簽約雙方當事人之法定效力,應按合約書之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
(三) 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例如使用報價單、估價單或交貨單代替契約書者,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
公司發行股票委託代辦股務、簽證及承銷之契約,要否繳納印花稅?
答: 受託辦理股票發行之股務、簽證及承銷等事宜所簽訂之契約,除「簽證契約」非屬承攬契據性質,無須貼用印花稅票外,「股務代理契約」及「證券承銷契約」均屬承攬契據性質,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公司部門間往來所書立之憑證,應否課徵印花稅?
答: 公司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包括總公司與分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或與所屬人員之間,因業務上需要,彼此往來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收款時所開立之收據應否貼印花稅票,如果是收到現金、支票或匯款有何不同?
答: (一)收到現金、電匯或劃撥入帳時,如有書立銀錢收據,應由立據人貼用千分之四印花稅票。
(二)收到匯票、本票及支票所出具之收據,如已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免貼用印花稅票。另外,如果在領取票據前先出具收據並載明「領取票據」字樣者,依規定免貼用印花稅票,惟領取票據時,應於收據上補載票據名稱及號碼。
以不動產為信託標的成立信託關係之信託契約書,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答: 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五款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應繳納印花稅。 信託關係人簽訂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之信託契約書, 如載明受益人為委託人,且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歸屬於委託人者,該信託契約書非屬印花稅之課稅範圍,免納印花稅。至於信託契約書如載明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移轉與委託人以外之第三人者,已兼具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性質,應於書立該契約時貼用千分之一印花稅票。
以更新維修保養公車站牌而取得站牌廣告經營權之合約書,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答: ○○廣告事業有限公司與△△市公民營公車聯營管理中心所簽訂之「△△市聯營公車站牌合約書」,約定○○廣告事業有限公司以更新、維修、保養全部聯營公車行駛各路線站牌,及按月支付△△市公民營公車聯營管理中心××萬元,取得公車站牌之廣告經營權,具有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性質,應屬承攬契據性質。 仍應先查明該公司更新、維修、保養全部聯營公車站牌之當時當地市場價格,憑以計貼印花稅票。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所書立之委託銷售租賃契約書應否貼花?
答: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所書立之委託銷售租賃契約書,如僅規範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事宜,尚無需貼用印花稅票;惟如有約定代理人須負責完成市場調查廣告企劃、現場銷售執行或簽定正式買賣契約等工作,則該契約兼具有承攬契據性質,仍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其所立向稅捐處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應否貼花?
答: 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無法向物權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其所立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 , 尚非屬印花稅法第 五 條第 五款規定之憑證課稅範圍。
地政士公會向會員收取之會費及常年會費所開立之收據,應否貼花?
答: 依據財政部函示地政士公會向會員收取之會費及常年會費所開立之收據,准予比照印花稅法第六條第十四款之規定免貼印花稅票。
依據印花稅法第五條規定,印花稅以左列憑證為課徵範圍:
二、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三、買賣動產契據:指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
四、承攬契據: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屬之。
五、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你好~請問診所開給我個人看診的收據背面有印花稅票,這張可以報稅時用嗎?可以抵稅嗎?謝謝!!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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