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7 15:39:21服務員
房屋稅如何計徵?頂樓增建房屋應課徵房屋稅
頂樓增建房屋應申報課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如果在頂樓有增建建築物,記得要在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列入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房屋稅籍清查時常發現有屋主為有效利用房屋室內外空間,在建物頂樓增建房屋或搭蓋設有頂蓋、圍牆及門窗之建築物,也有為了遮陽防雨而在頂樓搭建屋頂棚架後,再加裝窗戶或以鐵皮為外牆;這類頂樓增建的建物,因都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
私人醫院、診所、地政士事務所之房屋稅如何計徵?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供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使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經查得住家房屋供上述情形使用者,均會寄發改課通知給房屋納稅義務人。
該局又說,若房屋僅部分供上述辦公室或聯絡處使用,
其餘皆作住家使用,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同時作
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
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
課稅面積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所以非住家用的面積不足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者,仍以六分之一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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