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東死亡者辦理變更登記的期限
有限公司股東死亡者,辦理變更登記的期限 經濟部邀集律師及會計師研商公司登記項目,決議重新規定,放寬有限公司股東死亡者,辦理變更登記的期限,即可放寬到取得遺產稅證明書後十五日內,再申請變更登記即可。依現行規定,公司及外國公司登記事項,如有變更者,應在變更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若未依法辦理登記,依照公司法第三八七條的規定,代表公司負責人未依規定辦理,須加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濟部表示,依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資料,是屬於登記事項,股東如有死亡情事,依規定須在股東死亡後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惟民眾反映當家中有人遭到劇變,無心情於短時間內處理股東繼承事宜,因而遭到處罰,反映應該放寬時限。經濟部遂決定修改公司登記辦法,增訂有限公司股東死亡者,得於取得遺產稅證明書後,十五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依照遺贈稅法的規定,遺產稅的申報期間,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辦理申報,因此,經濟部放寬到有限公司股東死亡後,可在繼承人取得遺產稅證明書後十五日內,再申請變更登記。
http://www.tca.org.tw:88/data/newpostceo33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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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有限公司的股東過世,因為股東都是親戚,公司不賺錢其實沒啥淨值,所以當初過式的股東繼承人也沒去申報遺產。
過世股東如果不要股份,要怎麼做登記
還是有推薦的參考資料可以提供嗎?
另外股東已經往生兩年了,會不會被罰?
最近接到經濟部依公司法22-1條規定,要求每個中小企業作登記,因為小公司沒有人再過幾年也要解散了
,所以想要找尋便捷的方式處理(試不試用拋棄出資額在減資會比較好??)
您好:想請問,若是公司某一股東過世,那麼此時要出資轉讓是否一定要所有繼承人都同意才可以辦理出資轉讓?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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