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5 11:45:09服務員
憑證之取得
一、所有進貨及費用應取得有貴公司抬頭、日期、統一編號之
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包括水電費、郵電費、 電腦、傢俱
加油單、交際費、文具用品等。普通收據可依法入帳但
不得扣抵營業稅,貴公司行號仍應按規定取得,
費用進貨憑證 可跨期申報。
(如1,2月這期就要在本期申報,可跨至3、4月才報)
,沒有貴公司行號統一編號之憑證亦 不得扣抵營業稅。
二、薪資之發放應編製薪資印領清冊,並注意有無扣繳問題。
薪資以外的給付應依法辦理扣繳,扣繳稅額2000元
以上即需辦理扣繳。扣繳標準表可向事務所索取。
三、若有進貨退出(或折讓)之情形,須取得進貨退出(折讓)
證明單,交給本事務所作帳,不可跨期申報。
(如1,2月這期就要在本期申報,不可跨至3、4月才報)
四、營業人不可取得前手之發票扣抵營業稅額,
應取得實際交易對象之發票,否則國稅局將科以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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