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24 16:43:03daan_club

97年6月12日校友會第二次籌備會議

臺北市大安國〈初〉中校友會
第二次籌備會議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七年六月十二日〈星期四〉晚上07:00
地點:大安國中五育樓三樓校史室
主席:吳志揚主任委員 紀錄:魏秋雅
出席人員:吳志揚、戈思義、趙平南、程國文、楊宗翰、凌子婷、林志豪〈56年次,代理〉、林志豪〈57年次,代理〉、盧盈秀〈代理〉、黃金財(代理)
列席人員:王立昇、林雅秋、魏秋雅
一、 報到、聯誼:晚上6:30開始報到,07:00會議開始。
二、 會議開始:應到17人,實到10人(含委託書4人),已逾1/2法定人數,主席宣布會議開始。
三、主席致詞:(略)
四、確認上次會議紀錄〈第一次籌備會〉
決議:確認無異議通過
五、會務報告:
1.主任委員報告(略)
2.各屆校友召集人報告(略)
六、會議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由:申請內政部立案事宜
說明:
1. 目前本校友會為申請台北市社會局立案,只限定設籍或在台北市工作之校友。為能廣納各屆校友,擬申請內政部立案〈請參酌附件一〉。
2. 若要於內政部立案,發起人須涵蓋七縣市。
3. 若經委員會通過,會議中請填寫發起人名冊。
4.謹提請 討論。
決議:
俟台北市以外之參與校友達到一定人數時,再行討論。
第二案
案由:章程草案
說明:
1. 台北市社會局函復本會於97年5月8日發大安校友籌備字第0508001號函,指稱本會第一次籌備會議並無議案討論章程草案,請本會於第二次籌備會議修正章程草案,並送社會局核備,以合法制〈請參酌附件二〉。
2. 請就章程草案內容進行討論。
決議:
1. 本校友會名稱改為「臺北市大安國〈初〉中校友會」〈台北市社會局已同意備查〉,簡稱為「大安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2. 第四條第一項中增列辦理校友之急難救助活動。
3. 第二十五條改為本會未辦理日常業務,得置總幹事一人,副總幹事及秘書、幹事若干人。
4. 章程中納入會員入會時,應繳納「入會費新台幣1,000元」。
5. 為鼓勵校友保持聯繫,永久會費中包含入會費。
6. 修改通過之章程草案如附件。
第三案
案由:招募會員事宜,謹提請 討論。
說明:
1. 招募會員啟事已豋載於新架設完成之校友會網站。
2. 請同意於主要媒體刊登招募會員啟事。
3. 請各屆聯絡人展開招募會員的工作。
4. 謹提請 討論。
決議:
1. 為節省開支,招募會員以網路及聯絡方式進行,無須刊登啟事於媒體。
2. 請各屆聯絡人展開招募會員的工作,每屆以5-10人為目標。
3. 尚無聯絡人之各屆,請老師推薦人選。
4. 製作招募會員小海報,張貼於各公共場所。
九、臨時動議:
第一案
案由:訂定第三次籌備會議開會時間,如說明,謹提請 討論。
說明:
1. 經由本次所訂及所選出之委員及執行團隊工作分工後,尚有審定會員名冊、擬定工作計畫、經費收支預算表、決定理監事選票格式、成立大會日期之訂定等工作,待第三次籌備委員會審議及完成。
2. 擬授權由主任委員依實際之工作推展進度召集第三次籌備會議。
決議:
1. 第三次籌備會議時間授權由主任委員決定,原則上於八月中下旬召開。
2. 預定於11月8日校慶時召開成立大會。
十、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