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24 14:19:29daan_family

970425 九十六學年度家長會『第二次代表大會』開會通知單

九十六學年度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會
『第二次代表大會』開會通知單
10667 臺北市大安區龍雲里大安路二段63號
電話: 2755-7131(分機 136)、傳真: 2755-4536
網址: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daan_family
受 文 者:如下列出席及列席人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4月14日
字號:(96)大安家字第97041401號
速別:最速件
開會事由:召開九十六學年度學生家長會『第二次代表大會』會議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97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7時00分
地點:實踐樓三樓會議室
召 集 人:王立昇 會長
出席人員:全體家長代表
列席人員:陳校長維潔、教師會徐會長瑞婷、各處室主任、家長會會務人員
會議議題:
一、 冷氣基金募集及管理辦法。
二、 指定用途捐款處理原則。

附註:您若有提案,請於97年4月21日(星期一)以前送至家長會辦公室或傳真至2755-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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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依章程規定,您若不克出席「代表大會」,應依規定請假並可委託其他代表代行職權,請填妥所附委託書,傳真至2755-4536 黃純玲秘書長收,或交付受委託出席代表






委 託 書

本人因事不克出席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舉行之九十六學年度第二次家長代表大會,茲委託

_______ 年_______班 家長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本人出席並代為行使投票權利。

此 致

大安國中家長會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 班家長代表)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七 年 四 月 日

註:依據臺北市中小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如需委託他人代行其權利者,限於以書面委託其他家長代表代行其權利,但每一人以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