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的法官可能會是機器人來當會審案就好
代表法律的~正義女神...下面有解釋其含義~高尚的內函
《 未來法官可能會是
機器人~
只要照法條審案即可 》
2010.09.02
我等這新聞的後續發展已經好幾天了
果然經不起~民意的反對的強力反撲
果然~發回更審
難道~會哭的孩子才有糖吃
而且要大哭特哭才有效
三歲小孩子已被性侵
一、二審都認定違反女童意願重判吳嫌,
最高法院竟以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為由,
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這還有天理ㄇ
大官ㄚ~若是如此的話
法官以後用機器人來審就好了~照法條就好
氣的ㄟ
新聞如下
3歲童遭性侵 最高法院竟稱未違意願發回更審
自由電子報
〔本報訊〕媒體報導,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到友人住處打麻將,
藉口帶三歲女童出外遊玩,卻將女童載回住處,
以用手指、吸管及眼鏡架性侵下體,
女童疼痛哭喊:「不要!」仍被吳性侵得逞。
一、二審都認定違反女童意願重判吳嫌,
最高法院竟以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為由,
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網友質疑法官判決悖離常識,
「如果都是一群不食人間煙火的人來當法官,
那司法還有何正義可言?」
判決書指出,2006年3月,
55歲的吳姓男子帶女童出外遊玩後,
當晚女童母親替女兒洗澡時,發現女童下體紅腫,
女童說:「阿義阿公弄的。」家屬憤報案。
警方以指認娃娃讓女童陳述過程,
女童表示有看到「阿公的毛毛跟鳥鳥」、
「阿公鳥鳥有射出像鼻涕的東西。」
吳男雖否認性侵,但未通過測謊。
一、二審時,高雄地院、高分院皆認定
吳男違反女童意願性侵,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
二審重判吳男七年二月,另需接受強制治療。
但上月初全案送至最高法院刑八庭時,
法官認定女童證詞無法證明被告違反其意願性侵,
並將全案撤銷發回,要求二審重新調查被告是否適
用刑責較輕、法定刑僅三至十年的
「與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
面對離譜判決再起,臉書今早有網友再發起
罷免法官活動,召集人Tiger Huang指出,
「若這些法官自己有女兒,可不可以請他們捫心自
問,一個三歲女童,懂什麼叫性侵嗎?」
並指稱這些法官的判決悖離常識,
令人懷疑是否適任法官一職?
最高法院則表示:「究竟有無違反被害人意願,
仍需視具體客觀事實來認定。」
但有最高法院法官坦承:
「若被害人哭喊說『不要』,就已違反意願。」
承審此案的二審合議庭昨說:
「尊重最高法院判決。」
正義女神前額垂直的秀髮代表
「誠實」亦即「真相」,
而蒙眼閉目,則表示她無慾無求、大公無私,
審判要「用心靈來觀察」;
蒙眼不是失明,是自我約束,是克服直視對像
所產生的誘惑,凡事一律按照天平公平稱量。
正義女神的天平代表著公平,
女神用它來衡量每個人應得的東西,
不能多也不能少。
正義女神的長劍象徵著力量和權力,
女神用來對付那些社會正義和秩序的破壞者。
對於不公不義的人與事,揮劍便砍。
造像的背面往往刻有古羅馬的法諺:
為實現正義,哪怕天崩地裂
真的m
我尊重法官的專業素養
但所審所判的案子~會直接影響改變社會的觀感
難道要等人被操死了~才去追罪責就太晚了
古語說的好:官門中人好修行
我看就是如此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