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30 12:39:02創意

先協議再修法

    先協議再修法:

1.先協議: 各種行業都要有代表出席,彼此先作協議,找出可行性.

2.有彈性: 不能固化要有彈性,不同情況有不同需求.

3.再修法: 達成共識後再修法,不是否任由立法委員為所欲為.不適用的法規只是增加困擾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