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與學佛 (轉自佛教正法中心)
(轉載 佛教正法中心 & 洛杉磯佛學院 院長多扎信雄仁波切文章)
有許多人不知道佛教是什麼?學佛是什麼?就跟隨別人說,以為信佛學佛是迷信,或者將佛菩薩當作神明般的去祈求膜拜即是佛教徒。其實,佛不是神,佛也不是上帝,佛是一位大徹大悟的大覺尊,是一位聖格完美的無上圓滿正等正覺者。
「佛」是梵語,具稱為佛陀,又作圓滿覺者,乃佛教修行的最高覺位。(羅漢是果位,菩薩是地位,佛是不退覺位。)覺有四義,就是覺知情器無常性、覺察煩惱因果性、覺悟修行證道性、覺證菩提不滅性的意思。凡夫之人,了無覺義;二乘之人,僅具自覺;而菩薩雖能自覺、覺他,但是覺行未滿;唯獨有佛,為自覺、覺他,而又覺行圓滿者。所以,佛教就是佛陀的教義,此教義含攝佛之身歷事蹟、源由、行持、法諦、規章、緣起等等,由佛教加之佛所用以證之德量,謂之佛法,其佛法之顯,攝為智慧和神通,智慧和神通之所用,稱為妙有方便,以妙有方便施之度眾生,謂之教育。因此徹底地說,佛教不是宗教,乃為度生方便權名為之宗教而已,也就是一種使眾生(在人道謂之人)轉迷開悟的教育。
有的人說:佛教是宗教。什麼叫宗教?宗就是指修行證悟的一種無為(與有為、生死等毫不沾際)的真諦;教分教義和教育,教義前面已講,至於教育,就是將自己於修證中所得到的佛法之義理真諦,所有的特殊經驗,用語言、文字表達出來,使他人了解,而信受奉行。如釋迦牟尼佛在菩提樹下的證悟真諦,就是宗;佛為教化眾生而說法,就是教。所以,佛教就是使人能夠依佛之行為修持,加上佛所傳之法自我用功,雙運結合,體佛之教,來達到佛那樣的證覺。
雖然佛教被人們誤以為是宗教,其實真諦中佛教並非宗教,因為佛陀所證之諦,在佛未證時,宇宙中已然存在,眾生人人本具;佛已證時,一復如是。故此真諦為一切有為無為萬有之理,並非是宗教之進化,但因佛證得真諦,開示於眾,故權且名為宗教罷了,它主要的還是在於覺之教育。
學佛就是學習覺醒,學習覺悟,證得悟量,能出能入。在人生旅途上,每一個人都會遭逢許多的逆境和不如意,自入煩惱痛苦,所以只要是人,想要安樂,他就必須學習深入清醒之道,學習如何明白世間諸法的本來面目,唯有明白真相,認清事實,找到解決事理的辦法,才能徹底解除煩惱,活得自在。佛就是教導我們如何解除煩惱,乃至徹底脫離痛苦的辦法。所以,學佛並不是迷信。
佛法就是佛的微妙解脫之道,能用之使我們解行超脫的一種方法。修學佛法,使我們在生活中面對一切,清清朗朗,明明白白,過一個自在的人生,最終成就智慧神通無礙的聖者,這就是佛教的目的。這樣的人生,難道不是每個人所盼望的嗎?所以,人人都應該學佛,人人都必須學佛,只有學佛才有幸福可言,可以得到福壽康樂,遠離痛苦,而且是長恆永遠的大樂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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