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6 12:58:38 齊齊媽咪-蚊子

主管不適用勞基法?

過完年後,Mark將要跳槽,到一家外商公司擔任副總經理。在獲得新公司錄用後,新公司的人事主管只簡單告訴他,副總經理這個職務在公司的編制上是屬於「委任經理人」。到底什麼是「委任經理人」?他的工作條件和保障會和一般勞工不一樣嗎? 

  

文/麥立心
2007年1月 Cheers雜誌


審稿——朱瑞陽(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現任台北縣勞資協調發展協會常務理事) 你是公司裡的中高階主管嗎?你知道你的工作權益很可能沒有受到勞基法保障嗎? 

在法律上來說,屬於「委任經理人」的中高階主管,由於是受公司委任的專業經理人,是代表資方利益負責管理指揮監督者,所以不屬於勞基法所保護的勞工。 因此,如果你是屬於委任經理人,你的工作時間、加班費、退休金等等,全部都不受勞基法的保障。

副總經理、總監很可能是不受勞基法保障的灰色地帶

那在企業裡,什麼職級的主管才算是委任經理人? 

在實務上,有個形式上的判斷標準,如果你在公司法上被登記為經理人,或是被公司章程規定為委任經理人,並和公司簽下委任契約,不論你的職稱是總經理、協理或襄理,都算是委任經理人。 

不過,為了避免雇主浮濫地把勞工列為委任經理人,以規避勞基法的保障,法院不會因為你有以上2種文件,就認為你是委任經理人,而是會看你工作實質內容是否有代表資方管理的權限?是否有別於需要受到指揮監督的一般員工? 

勞資雙方若因相關糾紛而上法庭,法院會視你有沒有人事任免權?有沒有財務控管權?有沒有對外代表公司簽名的權力?有沒有自我決定的空間、而不是聽命於他人等標準,來判定你是不是屬於委任經理人。  

不過,以目前的實務運作來看,企業的總經理一定屬於委任經理人,是最沒有爭議的,而副總經理、總監這種階層比較是認定上的灰色地帶。

簽訂書面契約才能保障權益

在進入新公司的時候,很多公司不會準備書面契約,就直接告知你是委任經理人,也有不少公司甚至不會告知。 

有些公司會表示,委任經理人也和其他員工一樣,適用公司的管理規定,或者只是另外有些條款要遵守。在這種狀況下,依照公司規定走即可。 

如果你的公司規定委任經理人完全不適用公司的管理規定,在這種狀況下,你的上下班時間、資遣費、退休金等基本權益,都已經不能按照勞基法,就必須要看委任契約或你的聘書怎麼訂定。 舉例來說,外商通常只會給你一張聘書,上面只寫給多少薪水、獎金怎麼領,但其他工作條件都沒有釐清。所以如果你屬於委任經理人,又沒有和公司另簽書面契約,公司請你走人,你不但得走,也領不到半毛錢。 

所以在找工作的時候,就該把你的權益與公司談清楚,並寫成書面契約。以下則是委任經理人特別應該在契約中訂定的權益: 

◎上下班時間與加班費 高階經理人還要不要有上下班時間?或者超過工作時數是否提供加班費? 

◎獎金的發給 獎金、簽約金什麼時候給、分成幾次給?如果未來被解雇的話,還沒給的簽約金還發不發?如果未來公司被合併,條件還是不是一樣? 

◎離職的保障 在什麼條件下,公司才能解雇你?解雇時,公司應該提供幾個月的資遣費、計算基礎為何?若公司禁止你離職半年、1年內去其他競爭同業,是否會提供相對的補償機制? 

◎退休或退職權益 此外,委任經理人因不受勞基法以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的保障,所以關於退職金或退休金條件與認定標準、轉調到其他關係企業後年資是否能全部保留,都應該在應徵面談時談清楚,並可將談定的細節以書面契約的形式記錄下來,在勞基法之外,保障自己的工作權益。 如果進入公司後才發現自己屬於委任經理人,之前卻沒有簽訂書面委任契約,其實之後還是可以隨時以當初進來的條件,和公司補簽。 

因為就法律上來說,從你開始上班時,契約就已經成立,並不是沒有書面契約,就代表沒有契約存在,因此補簽書面契約只是補上當初既有條件的資訊證明,是不會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