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1 14:40:25 齊齊媽咪-蚊子

嗆馬就嗆馬,別亂牽扯集遊法  文/廖元豪

嗆馬就嗆馬,別亂牽扯集遊法  文/廖元豪

民進黨的「五一七」嗆馬大遊行,近來一直以「廢除集遊惡法」為主要訴求之一,甚至還用「拒絕申請」來凸顯集遊法之惡。


或有人認為「五一七」根本就是嗆馬,集遊法只是藉口。然而,執政時期運用集遊法打壓社運與反對團體,而且在立法院全力阻擋任何修正案的民進黨,如今回頭是岸,主張廢除集遊法,無論如何都是好事。


只是,現實上「五一七」遊行,與有無集遊法,或是集遊法的內容好壞,根本無關。遊行要是故意衝突失控,可能造成民意進一步反彈,反而污名化集會遊行權。所以,如果民進黨真心想要廢除集遊法,五一七就少談集遊法吧。


為什麼?因為真正會因為集遊法而被鎮壓的,不是政黨或其他團體發動的「大規模集會遊行」,而是弱勢團體發動的「小型社運活動」。大規模活動由於要「佔用街道」,無論有無集遊法都得申請路權許可,不可能例外。就算今天廢除了集會遊行法,回到「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或其他法規來規範,民進黨要車輛改道通行,難道無須申請並協調路權?莫非任何集會遊行的團體,都可以隨時佔地為王?


此外,對政黨或其他有能力發動大規模活動的團體來說,街頭並不是「唯一」的發聲管道。它們本身就是媒體焦點,也很容易用新聞稿、記者會表示自己的意見。甚至自己就間接擁有媒體!上街頭表現意見,對它們來說是額外的,非絕對必要的。


更何況,這些有「政治實力」的團體,除非搞得太過份,要不然鮮少被集遊法刁難。紅衫軍時期,馬市長讓集遊法變成麥芽糖,非常彈性。民進黨要上街頭,不但申請許可一定准,路權也說給就給。誰敢用集遊法來迫害大團體?
反觀許多飽受集遊法欺凌的小團體。它們根本買不起媒體廣告,也不容易受到新聞的青睞。只好上街頭,用行動劇或室外記者會吸引公眾目光。通常活動都只有二、三十個人,既不佔用馬路又不妨礙行人通過。活動時間通常也都不會太長。這樣的活動,卻非得在繁瑣的程序下申請許可或報備,要不然就要面對罰鍰或解散。這才是集遊法之惡!政黨活動被集遊法打壓?算了吧。(本文已經於2009.5.16刊登於蘋果日報)

(本文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