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09 11:22:22小五

實習醫師跟診 病人可說NO


【轉載自:2007/08/09 07:10 聯合新聞網 記者:記者陳惠惠/台北報導】

有甲狀腺機能亢進的李太太,每回複檢,醫師例行地要她吞口水、捏脖子、測量甲狀腺大小,圍在一旁的實習醫學系學生,也會輪番上陣再做一輪,常讓李太太嚥到幾乎無口水可嚥。

因攝護腺肥大動刀的張先生,躺在床上有些狼狽,每回大主任巡房,還要被一群身分是實習醫師及見習醫師的醫學系學生包圍,聽大主任解說自己的情況,有些學生埋頭做筆記,有人猛盯著傷口看,有隱私攤在陽光下的不自在。

為了讓病患有更多隱私,今年三月全國公私立醫學校院長會議做成決議,訂出「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五月公布,明訂教學醫院主治醫師在門診或住院病人床邊要對實習醫師教學,應先徵求病人同意。同時,教學過程得依病人的請求隨時中止;換句話說,病人就算點頭答應,中途覺得不舒服,也有隨時喊「卡」的權利。

衛生署醫事處表示,有些病患因為沒在事前被徵求同意,眼睜睜看著醫師跟實習醫師講解病情,覺得不受尊重,尤其是女性病患,碰上較私密的疾病,寬衣解帶就可能讓部分女性不自在,聽到醫師講解自己的病情,更是難堪到了極點。

新公布的「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要求實習醫師有義務跟責任向病患說明實習醫師的身分,取得病患同意後,才能做臨床教學。

實習醫師若要對女病患做身體檢查,要有護理或其他醫事人員陪同。指引還提到,實習醫師不得藉口照顧病人,跟病人或是家屬發生醫病以外的關係。

醫事處長薛瑞元認為,仍在就學的實習醫師應主動告知病患自己的身分,但最好的方式還是由主治醫師先跟病患介紹,取得病患的同意。「但有時候還是會有例外」,他舉例,像在急診室裡,若碰到非常緊急的情況,醫師就會一擁而上搶救,這時那來時間跟病患說明誰是實習醫師,況且,病患也不見得清醒著。